田亚丹(1908年10月27日—1977年10月4日),讳光灿,字亚丹。湖北省汉阳县新农镇黄陵村田塆人。民国40年(1951年)递补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田亚丹
个人资料
出生1908年10月27日(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三日)
逝世1977年10月4日
配偶程锦伦
儿女子田明泽、田明昇;女田蓉、田玲、田文、田美
父母父大明公、母程太夫人
亲属长兄光德、二兄光裕
  • 汉阳高工
  • 中央军校六期,十八年卒业
  • 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八期、中央训练团党政班二十八期
  • 汉口市总工会常务理事
  • 汉口市参议员
  • 汉口市总工会整理委员会主席
  • 汉口市警局副局长
  • 湖北省警卫总队上校支队长
  • 重庆市保安警察总队代总队长、重庆市第十一分局长
  •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警察学校毕业
  • 湖北省水上警察局局长
  • 中华民国全国总工会常务理事
  • 民国40年5月18日,递补工会中区立法委员[4][5][6]
  • 民国66年10月4日,病故[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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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田光灿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6辑,第44页
  2. ^ “田故立法委员亚丹先生事略”,《湖北文献》第50期,1979-01-10
  3. ^ “怀念田亚丹先生”,《湖北文献》第72期,1984-07-10
  4. ^ 工会中区立法委员张剑白辞职书既经刘委员文岛等联名证明真实,饬即依法办理,注销张剑白名籍,以候补人田亚丹递补备案,台统(一)字第344号(40.5.18),《总统府公报》第295号
  5. ^ “本案为立委张剑白与田亚丹任期纠纷案之公文往来,内容包括华中区工会立法委员张剑白送任期中决不辞职声明书给立法院,后立法院收获张剑白以身体因素辞去立委职务之来函;中华民国全国总工会常务理事中区工界候补立委田亚丹表示竞选时和张剑白协议任期各任一半,于38年7月1日后张剑白辞职改由田亚丹接任,并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处谷正纲部长及刘文岛委员为证。后张剑白否认自请辞职,前次辞职信函是有人伪造,内政部送辞职书是否为伪造应予查明一事给立法院秘书处备案”,内政部全宗A301000000A/0038/B12415/56-6
  6. ^ “有一个名叫张铁君的贵州人和湖北的田亚丹互争湖北工会的一个立法委员名额。张原是改组派,以谷正纲为背景,田亚丹是复兴社分子,以我为背景,如果我单方面地支持田亚丹,是完全可以击败张铁君的。但他们的官司打到我这里来的时候,我作出仲裁,同意了他们“平分秋色”的办法,即把一个立法委员的名额,由他们两人分先,后期来当,这样就解决了他们的纠纷,得到他们对我的好评,说我处事“公平”,“蒋介石为什么叫我到襄阳去当第十五绥靖区司令官”,康泽,《襄樊文史资料第7辑纪念襄樊解放四十周年史料专辑》,1988
  7. ^ 工人团体中区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田亚丹于民国66年10月4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66)台统(一)义字第4093号(66.12.07),《总统府公报》第3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