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法(英语:Corn Laws)是一个古老的法律,中世纪就已存在,但1815年以后成为重大政治问题。谷物法于1815年至1846年强制实施的进口关税,藉以“保护”英国农夫地主免受来自从生产成本较低廉的外国[哪里?]所进口的谷物的竞争。要注意的是,在英式英语里,“corn”这个词语泛指所有谷物,与美式英语专指玉米的意思有所不同。谷物法管辖范围保护任何需要磨制的谷物,特别是小麦。 谷物法直接影响着英国人的主食价格,工人需要花多大比例的薪水用于吃饭。因此谷物法长期是工业企业家集团激烈对抗的焦点。

根据David Cody教授的说法:

“谷物法是用来保护英国地主之利益;其手段为,当谷物价格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即鼓励出口并限制进口。谷物法最终在“反谷物法联盟”的军事动乱中被废除了;此联盟在一八三八年时于曼彻斯特成立,宣称谷物法增加了工业生产成本。经过一连串的竞争之后,反谷物法者终于在一八四六年得以遂其心愿,这也象征了英国中产阶级在政治权力中一项重要的胜利。”

(中译本) 谷物法使谷米的价格跌至低于某一固定水平之时,透过鼓励出口及限制进口,从而保护英国的地主的利益。

1813年英国下议院一个委员会建议当英国谷物低于80先令/夸特(约相当于2015年的240英镑/13kg)时,停止进口谷物。1815年立法后,受印尼坦博拉火山喷发导致无夏之年影响,全世界陷入了持续数年的饥馑,直至1820年英国国内才开始有反《谷物法》的声音。

1845年爱尔兰马铃薯灾荒,几百万爱尔兰人饿死,更多的人流落他乡。解救灾荒让外国粮食自由进入英国成为势在必行。第二年谷物法废除。

参考资料 编辑

  • Blake, Robert. Disraeli. 1967.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