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桂
陈培桂(?—?),字香根,广东高要县(今肇庆市高要区)附城人,清朝官员[1]。曾担任过福建等地知县、淡水厅同知等职[1]。担任淡水厅同知时,参考前人稿件,进而完成《淡水厅志》[1]。
生平
编辑陈培桂是道光廿六年(1846年)举人[1]。咸丰三年(1853年)成为咸安官学教习[1]。次年(1854年)因为太平军攻陷郡城,他倡率团练有功,于是以知县用,之后选授为福建省永福县知县[1]。后来陈培桂又在龙溪县、侯官县等地当知县[1]。
同治四年(1865年)陈培桂署沙县知县,到任后严禁当地溺女恶习,并召集仕绅来成立育婴堂,让女婴存活率提升[1]。同治六年(1867年)改授澎湖通判,以荐留署南平[1]。同治八年(1869年)秋,署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1]。次年(1870年)陈培桂开局纂修《淡水厅志》[1]。但在同治十年(1871年),因被举发隐匿命盗案未上报,而被解任[1]。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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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富乐贺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69年上任 |
继任: 周式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