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文物保护单位

重庆市云阳县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列表如下。

云阳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1977年) 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张桓侯庙 云阳县城对面

云阳县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1987年10月10日)[1][2] 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磐石城 双江镇爱国村
2 彭氏宗祠 里市乡黎明村
3 龙脊石题刻 云阳县城城南长江中
4 云阳古城 明-清 云阳镇
5 天师泉 云阳师范学校内
6 白兔井 云安镇
7 文峰塔 新津乡六一村
8 述先桥 民国 长洪镇广木村
9 朐忍城遗址 双江镇建民村
10 故陵楚墓 战国 故陵镇故陵村
11 张长青墓 白龙乡白鹤村
12 白岩山营盘 渠马乡白云村
13 大佛头摩崖造像 硐村乡新硐村
14 下岩寺摩崖造像 双江镇塘坊村
15 宝塔沱水则 宝塔乡宝塔村
16 牛尾石石刻 不详 凤鸣镇马岭村
17 乘龙神像石刻 九龙乡石龙村
18 六缸石摩崖石刻 莲花乡桔园村

云阳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2009年月日)[3] 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双龙乡明月洞石塔
2 饶明月石塔
3 东江桥
4 南溪镇高祖庙
5 郭家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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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2013年8月12日)[4] 编辑

序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简介 备注
1 彭家老屋清代建筑群 凤鸣镇黎明村1组
2 耀灵书院 耀灵乡鸣凤村1组
3 彭咏梧小学旧址 红狮镇红狮社区
4 柏杨湾石刻 红狮镇中坪村1组
5 固城寨 蔈草镇蔈草社区
6 曾氏住宅 云阳镇柏树村2组
7 岩门子石塔 南溪镇青云村3组
8 廖家老屋 双土镇保证村7组
9 唐氏墓地 渠马镇渠富村4组
10 乐原桥 路阳镇南海村8组
11 富家石佛摩崖造像 南溪镇富家村2组
12 仙人寨 路阳镇中合村13组
13 温家祠堂 人和街道民治村4组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重庆文物总目续编》,重庆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月。第550-551页
  2. ^ 四川省万县市文化局编纂.《万县地区文化艺术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07月第1版.第94-98页
  3. ^ 一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出炉”[永久失效链接]
  4. ^ 云阳府发〔2013〕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成果,现决定将彭家老屋清代建筑群等13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及研究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县文物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文物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 一、加强协作,明确职责 县文物管理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各文物保护单位(点)要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简介牌,相关经费要纳入各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任何单位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进行项目建设的,要及时报知县文物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建设项目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协调关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不受损坏。 三、强化执法,严肃查处 县文物、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严肃处理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案件,严厉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对已侦破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从快处理,避免只以经济罚款代替刑事处罚,依法没收的文物,应移交给县文物管理部门。附件:第三批云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附件 第三批云阳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彭家老屋清代建筑群(凤鸣镇黎明村1组) 2.耀灵书院(耀灵乡鸣凤村1组) 3.彭咏梧小学旧址(红狮镇红狮社区) 4.柏杨湾石刻(红狮镇中坪村1组) 5.固城寨(蔈草镇蔈草社区) 6.曾氏住宅(云阳镇柏树村2组) 7.岩门子石塔(南溪镇青云村3组) 8.廖家老屋(双土镇保证村7组) 9.唐氏墓地(渠马镇渠富村4组) 10.乐原桥(路阳镇南海村8组) 11.富家石佛摩崖造像(南溪镇富家村2组) 12.仙人寨(路阳镇中合村13组) 13.温家祠堂(人和街道民治村4组)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云阳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