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nolulu,简称:TECO-Honolulu)是中华民国外交部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总领事馆级办事处。其位于夏威夷公路61号英语Hawaii Route 61上、大韩民国驻檀香山总领事馆朝鲜语주호놀룰루 대한민국 총영사관旁。该办事处领务辖区夏威夷州美属萨摩亚以及美属帕迈拉环礁[4]

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nolulu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总领事馆
地点 美国夏威夷州
地址檀香山帕里公路2746号
坐标21°20′01″N 157°50′32″W / 21.33363745°N 157.8421489°W / 21.33363745; -157.8421489
启用1979年3月1日
机构信息
辖区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处长林晖程 总领事[注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ushnl/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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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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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领事辖区

1979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与美国断交。同年2月28日,中华民国驻火奴鲁鲁总领事馆闭馆。3月1日,设立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火奴鲁鲁办事处。1992年4月30日,更名为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檀香山办事处。10月10日,更名为驻檀香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5]:60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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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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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北美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30). 
  5. ^ 编著者:黄刚. 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品中所錄「日期」的歧異.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台北市: 出版者:黄刚. 2007-07-00 [2021-12-10].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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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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