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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2012年后征收土地已改用市价补偿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中央已核定修正通过“土地征收条例”,将自2012年9月1日起,以更透明、公开的市价补偿方式取代,以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自9月1日起,需地机关若因协议价购不成,想依征收取得必要用地,均需依市价补偿,取代现行公告土地现值加成的补偿方式;征收用地核准后,公告期满15天内发放补偿费期间若落在9月1日以后,均需依市价发给补偿费。未来土地征收除了要避免征收优良农地外,还要符合公益性与必要性原则,更重要的是,被征收的土地应按市价给予补偿,这些都具体落实了土地正义。

本次通过土地征收条例修正案的重点: ◎土地征收由“公告现值”改成以“市价”补偿—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uangjs对话贡献)于2019年5月8日 (三) 07:19 (UTC)加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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