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方针草案/一/草案提交/草案III

本方针是关于用户要求解任管理员的守则。管理员的自动离任管理员的自动请辞并不包括在内。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管理员权限的取消可以是暂时性的(时间性地取消管理员职权)或者通过重选的规则取消管理员职权(永久性地取消管理员职权)。当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被选为管理员。

解任要求

编辑

管理员只是维基百科社群中受到广泛信任的用户。只有在严重违反社群的共识和基本规则,或者严重滥用管理员权限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对其取消管理员资格。以下是一些可能提起取消权限的原因:

  •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编辑用户页规则等)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文章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利违反保护守则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不同的用户。)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威胁封禁)
  • 不合理的和随意的更改封禁时间
  • 随意的删除文章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礼仪

暂时取消管理员职权

编辑

一般情况

编辑
  • 暂时取消管理员职权的时间范围在一周至三个月之间,并需于提出申请时列明。
  • 作为申请原因提出的事件必须是在该用户当选为管理员之后发生的。
  • 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 申请提出后24小时内必须有5名拥有选举权的维基人支持此重选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 申请提出后24小时内该管理员可以就提出的事件发表申明。假如他在24小时内不发表申明则无申明开始投票。
  • 投票时间为7天。只有拥有选举权的用户可以投票。规则及门槛如同管理员选举——三分之二以上的用户必须支持该管理员。假如支持该管理员的票数少于三分之二的话,则该申请通过。
  • 假如申请被驳回的话,再次申请必须在发生其它事情的情况下才可提出。(即不能够由于同一事件反复提出)

紧急情况

编辑

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为了缩短这个机制的时间,在这里仅管理员有投票权(原因是管理员已经通过其选举获得了社群的信任)。一般用户可以添加评论。假如在投票开始后24小时内有10名以上的管理员参加投票而且他们半数赞成暂时取消该管理员职权的情况下一名行政员取消该管理员职权七天。假如申请不通过的话该申请被删除(不留档)。

取消管理员职权(重选)

编辑

这个机制使用与管理员选举同样的守则。

只有在过去12个月中一名管理员已经被暂时取消过管理员职权的情况下才能对他提出重选!

提出申请的要求同“一般情况”。在申请提出后24小时内必须有5名拥有选举权的维基人支持此重选申请该申请才有效。在此后24小时内该管理员可以申明他是否接受重选。假如他在24小时内不做任何申明的话则按照他默许重选处理。假如他申明不愿参加重选的话则自动放弃其管理员职权。重选的规则与新管理员选举一样。在重选期间该管理员依然拥有管理员职权。

假如他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票的话则他被重新选举,保留管理员职权,否则的话他落选而丧失管理员职权。落选后的管理员依然有再次申请管理员职权的权利。

提请人及投票人资格

编辑

提请人及投票人的资格与申请成为管理员的投票资格一样,至少参与7天,编辑次数50次以上(即至少为见习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