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騎都尉
沿革
編輯武德七年,唐高祖設置勛官十二階,上騎都尉位列第七階,[2]等同於正五品,凡是策勛六轉就可以被封為上騎都尉。[3]
咸亨五年三月,上騎都尉被令和通議大夫、上儀同三司同一階。[4]
被封為上騎都尉後可以拿到永業田六頃,[5]但是如果沒有為其子孫求地,等子孫繼承其勳爵后土地會被剝奪一半。[6]不過哪怕襲爵者被除名,名下的這些永業田也不能追回。[7]
參考文獻
編輯書目
編輯引用
編輯- ^ 《舊唐書》志第二十二:「正第五品上...上騎都尉勛官」
- ^ 《舊唐書》志第二十二:」至七年頒令定用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凡十二等起正二品至從七品「
- ^ 《舊唐書》志第二十三:「六轉為上騎都尉比正五品」
- ^ 《舊唐書》志第二十二:「咸亨五年三月更下詔申明各以類相比...通議大夫及上儀同三司比上騎都尉」
- ^ 《新唐書》志第四十五:「親王以下又有永業田百頃...上騎都尉六頃」
- ^ 《唐六典》卷三:「上騎都尉六頃...其地並於寛鄉請授亦任隔越請射蒞帥皆許傳之子孫不在此授之限若未請受而身亡者子孫不合追請若襲爵者祖父未請地其子孫減初受封者之半「
- ^ 《冊府元龜》卷四九五:「諸永業田皆傳子孫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孫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