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票據

金融学术语

中央銀行票據(Central Bank Bills),簡稱「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準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相當於中央銀行發行的「政府債券」(公債)。

市場作用 編輯

央行票據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一種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工具。央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而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

此外,央行利用所設票據的期限,可以完善市場利率結構,形成市場基準利率。既彌補了公開市場操作的現券不足;還幫助了機構投資者可以靈活調劑手中的頭寸,以減輕短期資金壓力。

在中國大陸的發展 編輯

  • 1993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開始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
  • 2002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將部分未到期正回購品種,轉換為相同期限的中央銀行票據。
  • 2003年4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發行了第一批央行票據;在一周後發布的當年第六號《公開市場業務公告》中,決定暫停每周二和周四的正回購操作;固定於每周二發行央行票據。

至此,中央銀行票據開始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項重要工具。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