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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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全名中國朝鮮商民水陸貿易章程,是中國清朝政府與朝鮮王朝於1882年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82年朝鮮發生壬午兵變,作為宗主國的清朝出兵鎮壓。由於日本在朝鮮勢力的擴張引起了清政府的警惕,促使其改變此前不干涉朝鮮內政外交的政策,並開始朝加強中朝宗藩關係的方向轉變。
1882年10月1日,李鴻章、周馥、馬建忠與趙寧夏、金弘集、魚允中在天津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該條約共八條,通過該條約,清政府在朝鮮取得領事裁判權、海關監管權等一系列權益。此後清政府又與朝鮮簽定了《仁川華商租界章程》等條約,在朝鮮取得了包括仁川、元山等處的租界在內的更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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