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遇(1578年—1633年),時隆,號鼎衡山東東昌府臨清州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劉嘉遇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出任偃師縣知縣,釋放被冤枉的三十多人。升任戶部主事,請求外任看望父母,很快父親就去世了;服闋後補任兵部武庫司主事,監督山海關軍需及查催天津衛船隻,屢有勳績。升官本部職方司員外郎未任,轉升職方協理清冊郎中。

崔呈秀奪情為兵部尚書,劉嘉遇說:「不祥之身,怎可以突然升任樞密!」令對方憤恨,但他怡然而處,適逢明熹宗駕崩得免禍。崇禎四年(1631年)他任職陝西參政,升為山東按察使[1];五年(1632年)五月卻降為山西副使,懷隆兵備道[2][3]。次年去世,年五十六。

引用

編輯
  1. ^ 《山東通志》
  2. ^ 崇禎五年五月,甲寅降山東按察使劉嘉遇為山西副使。
  3. ^ 光祿寺少卿徐楠為撰《明按察使鼎衡劉公暨元配張宜人合葬墓誌銘》,崇禎七年狀元劉理順《劉文烈公全集》卷十二載有《山西按察使鼎衡劉公暨元配張宜人墓碑》:聞流寇猖獗,遂殫力戰守三閱月,而心血耗落。以陝郵符詿誤,降二級,即欲以病乞休。當事者以邊才舉,調補懷隆兵備道,抱病赴事,嘔血數升而殞。生於萬曆六年(1578)七月二十七日子時,卒於崇禎六年(1633)二月初三日戌時,享年五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