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座標39°54′10″N 116°25′54″E / 39.90282°N 116.43168°E / 39.90282; 116.43168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現任院長為寇昉二級大法官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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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徽

主要領導
院長 寇昉 二級大法官
常務副院長 安鳳德 一級高級法官
機構概況
上訴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組織上級機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高級人民法院
行政級別 副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
對外官網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影像資料


沿革 編輯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後,華北人民政府華北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審判長王斐然與26名中國共產黨黨員在良鄉成立了臨時黨支部,王斐然任支部書記,準備接管原中國國民黨方面的北平地方法院的工作。1949年2月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代表王斐然等第一批接管人員進駐北平地方法院,北平地方法院被解散。1949年2月6日,舉辦了原國民黨北平地方法院及其檢察處、河北高等法院及其檢察處、最高法院華北分庭及其檢察分署,以及看守所、第一監獄、第二監獄等機構人員的千人大會。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代表王斐然在會上宣布,自即日起,國民黨北平各法院印章停用,舊法院人員一律解職,準備辦移交手續[1]

1949年3月15日,北平市人民政府任命王斐然為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長。北平市人民法院地址是原司法部街72號。1949年3月18日,北平市人民法院舉行成立大會,同時舉行了接管國民黨北平地方法院儀式。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長王斐然在會上宣布,國民黨在北平的司法機構的一切活動結束,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4月1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按照人事、物資、檔案3個組開展的接管工作基本完成。自此,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開始審判工作。1949年4月16日,中國共產黨北平市人民法院支部成立。黨支部共有66名中國共產黨黨員,王斐然任黨支部書記,鄭孟平任副書記,賀戰軍、馬潤生、栗發榮、張土清、郝玉堂任委員。當時中國共產黨黨員的身份和黨支部的活動還是保密的,至1949年8月31日才舉行黨支部成立大會,按照中共北平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公開了黨支部及黨員名單[1]

1949年5月16日,北平市人民法院設立負責審判工作的審判委員會以及負責行政工作的秘書處。1949年5月29日,北平市人民法院舉行全市各區人民政府司法幹部聯席會議,華北人民政府、華北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日報》、《解放日報》、《大眾日報》派員與會。北平市人民法院秘書處副處長馬潤生就執行《華北人民政府調解民間糾紛的決定》發言。會後北平市人民法院成立區調解工作指導組。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成立,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長王斐然兼任軍法處處長[1]

1949年7月26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派出5人組成的巡迴審判小組赴門頭溝區巡迴審判,受到群眾歡迎,這是北平和平解放後首個巡迴審判小組。1949年7月23日起,北平市人民法院對4000件積案加以清理,在此過程中,審判人員突破了「坐堂問案」審判模式,試行「集體調解」、「巡迴審判」、「就地審判」等新審判方式[1]

1949年9月29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關於「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的決議,將北平市人民法院更名為北京市人民法院[1][2]

1949年1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命令將華北第一監獄移交北京市管轄。為此,北京市人民法院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接管華北第一監獄,12月29日接收完畢。1950年1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將華北第一監獄更名為北京市人民法院監獄,自2月9日起啟用新印章[1]

1950年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奉中央人民政府令,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授銅印「北京市人民法院印」。1月27日起,北京市人民法院啟用該新印。2月,北京市人民法院從司法部街72號遷到大四眼井10號。1950年2月,北京市人民法院決定成立財物鑑定委員會,負責案內財物鑑定工作[1]

1955年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撤銷。審判工作向依照法定程序辦案過渡。1954年到1956年,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建立起公開審判、陪審、迴避、辯護等審判制度。1954年10月,宣武區人民法院在北京市首次實行公開審判制度,允許群眾旁聽;同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舉辦的學習貫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座談會上,北京市人民法院作了公開審判案件的示範;1955年,司法部向全國各人民法院推廣了北京市公開審判的經驗[3]:01-05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公布實施。1955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成立,全市審判機構從市、區兩級人民法院改為高級、中級、基層三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從隸屬同級人民政府改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2]

1957年反右運動中,北京市司法系統將一批司法幹部劃為「右派分子」,其中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1980年,對上述人員的錯劃、錯判均已改正)。1958年「大躍進」中,因推廣司法工作「躍進」等做法,忽視法定審判程序,部分區、縣人民法院與其他政法機構合署辦公,導致辦案質量下降。1959年,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用8個月總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北京市司法工作經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據以編寫出全市司法工作經驗匯編。1961年8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華北、東北片會精神以及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檢查案件的指示,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對「大躍進」以來審判的3萬餘件刑事案件開展檢查。1963年,第一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第一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先後召開,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會議精神。1959年9月到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遵照國家主席劉少奇命令,分4批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罪犯834名[3]:01-05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審判隊伍、各項工作都遭嚴重破壞。1967年初,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奪權」[3]:01-05。1967年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北京衛戍區司令部發出布告,由北京衛戍區司令部接管北京市公安局,實行軍管,正式成立「中囯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4]。1968年,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被「軍管」[3]:01-05。中囯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改為「中囯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對北京市公安、法院系統實行軍管[5]。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被軍管後,一批幹部受到迫害,絕大多數審判人員被下放農村勞動。軍管後,部分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直接判處,或由公安機關連審帶判,人民法院僅辦手續。法定審判程序如陪審、上訴、辯護等完全廢除,大搞「群審群判」,將群眾會上揭發檢舉的材料不經查對便作為定案證據,甚至對受審人員誘供、指供、刑訊逼供,造成冤、假、錯案。民事糾紛多推給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街道「革命委員會」處理。在「清理階級隊伍」以及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中,很多幹部群眾被錯誤定罪判刑[3]:01-05

1973年8月,根據中共北京市委的決定,撤銷軍管,恢復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機構建制[3]:01-05[6]。部分法定審判程序被重新適用。1975年12月,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寬大釋放原國民黨縣團級以上黨政軍特人員7名[3]:01-05。197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遷入建築面積9600平方米的新辦公大樓[3]:04-05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從1979年起,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根據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關於「平反假案、糾正錯案、昭雪冤案」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落實黨的政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陸續複查「文化大革命」期間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市審判的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台胞台屬、僑胞僑屬、民主黨派成員、高級知識分子、民族宗教界人士被判刑案件,以及可能錯判的歷史老案。至1987年5月完成該工作,共複查3.4萬餘件案件,改判糾正4600餘件,並落實政策。1979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頒布後,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組織學習[3]:01-05

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實施後,全市各級人民法院不斷學習總結。同期,全市開始建立行政審判庭。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先後建立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在審判中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1987年7月,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及北京、天津、太原、石家莊、大同、臨汾共6個鐵路運輸基層法院的業務劃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導監督。1988年,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及時處理清理整頓公司引發的債務糾紛、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承包合同糾紛等。自1988年起,北京市部分基層人民法院成立告訴申訴審判庭。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期限內自首坦白的通告》發布後,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注意兌現政策、寬嚴相濟,擴大反腐敗成果。1983年至1989年之間,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多次增編,並創辦了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北京分校[3]:06-07

1990年,北京市法院系統成立了北京市法官培訓中心。人民法院檔案部門引入微機技術。法醫技術室加強隊伍和技術建設。開始形成以審判矯治「少年犯」的成熟制度及做法。1990年5月,根據中共中央部署,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再次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此後又開展各類專項打擊,繼續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1990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99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連續制定下發文件,供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中參照執行。199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再遷新辦公大樓,建築面積3萬多平方米[3]:06-07

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後,北京市根據第16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精神,開始民事審判方式改革。199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加強反腐敗鬥爭的決策後,北京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貪污、受賄等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活動,抓好經濟犯罪大案要案審判。同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此後,北京市海淀區和朝陽區人民法院也先後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還設立執行庭。199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辦案規範》,經試行後,於1995年正式實施。1995年5月,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當年,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告訴申訴審判庭[3]:06-07

機構設置 編輯

內設機構 編輯

  • 立案庭
  • 刑事審判一庭
  • 刑事審判二庭
  • 未成年審判庭
  • 民事審判一庭
  • 民事審判二庭
  • 民事審判三庭
  • 行政庭
  • 審判監督庭
  • 申訴審查庭
  • 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
  • 賠償辦公室
  • 研究室
  • 督查辦公室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訴訟服務辦公室
  • 政治部
  • 幹部處
  • 組織宣傳處
  • 教育培訓處
  • 離退休幹部處
  • 監察室
  • 辦公室
  • 檔案處
  •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 信息技術處
  • 新聞宣傳辦公室
  • 工會
  • 法警總隊

事業單位 編輯

企業 編輯

歷任領導 編輯

院長
  1. 王斐然(1949年3月-9月,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長;1949年9月-1955年2月,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長;1955年2月-1958年8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2. 林彤(1958年8月-1962年6月)
  3. 劉涌(1962年6月-1966年6月)
  4. 郭步岳(1973年8月-1979年10月)
  5. 張旭(1979年10月-1983年3月)
  6. 薛光華(1983年3月-1985年11月)
  7. 劉雲峰(1985年11月-1993年2月)
  8. 盛連剛(1993年2月-1998年1月)
  9. 秦正安(1998年1月-2008年1月26日)[3]:30-33
  10. 池強(2008年1月26日-2013年1月28日)[7]
  11. 慕平(2013年1月28日-2016年1月14日)[8]
  12. 楊萬明(2016年1月14日-1月28日,副院長代理院長;2016年1月28日-2018年6月)[9][10]
  13. 寇昉(2018年7月14日-2019年1月,副院長代理院長;2019年1月-)
副院長

知名案例 編輯

  • 太陽神集團可口可樂公司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太陽神集團發現台灣歌手張惠妹雪碧錄製的廣告歌《日出》,抄襲了太陽神集團的企業主題曲《當太陽升起的時候》詞、曲及主旋律。2005年2月,該院宣判可口可樂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太陽神集團著作權詞曲,並被要求在《法制日報》上,就其侵犯太陽神集團的廣告歌曲行為,向太陽神集團刊登聲明致歉;並支付賠償金人民幣44.5萬元、鑑定費人民幣2.5萬元。該案是中國大陸企業起訴國際知名企業的一起較為典型的知識產權案件,也是中國企業首次對聽覺識別系統知識產權維權的案例[27]

對應中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知識產權法院 編輯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編輯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是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設立的黨組。1955年3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設立「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聯合黨組」。1956年6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分設黨組。1958年10月, 撤銷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設立「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1962年10月, 撤銷高、中級人民法院和司法局黨組, 又設立「中國共產黨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黨組」。1973年7月, 成立黨委。1979年12月, 改成黨組。1995年5月, 分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28]

歷任黨組書記:

  1. 王斐然(1955年3月—1956年6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局聯合黨組書記;1956年6月—1958年8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 林彤(1958年8月—10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1958年10月—1962年6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3. 劉涌(1962年6月—10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1962年10月—1966年6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黨組書記)
  4. 郭步岳(1973年8月—1979年10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委書記)
  5. 張旭(1979年10月—1983年3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6. 薛光華(1983年3月—1985年11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7. 劉雲峰(1985年11月—1993年2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8. 盛連剛(1993年2月—1995年5月,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1995年5月—1998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9. 秦正安(1998年1月—2008年1月)
  10. 池強(2008年1月—2013年1月)
  11. 慕平(2013年1月—2016年1月)
  12. 楊萬明(2016年1月—2018年6月)
  13. 寇昉(2018年6月—)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北京市法院前进的轨迹(1). 北京法院網. 2002-11-01. [永久失效連結]
  2. ^ 2.0 2.1 与时代同行——北京市法院建院60周年纪实. 中國法院網. 2009-03-27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北京志·政法卷·审判志. 北京: 北京出版社. 2008年. 
  4. ^ 原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 南方法制報. 2016-08-17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5. ^ 文革初期北京市公安局被“一锅端”内幕. 搜狐. 2015-01-31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6.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开庭. 新浪. 2015-12-02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7. ^ 池强当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國法院網. 2008-01-28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8. ^ 慕平当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國法院網. 2013-01-29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9. ^ 中国进入地方两会季,省级法检“两长”密集调整. 澎湃新聞. 2016-01-15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10. ^ 杨万明当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北京法院網. 2016-01-29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11. ^ 11.0 11.1 11.2 11.3 池强、王振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民網. 2007-06-01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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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于建伟被任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搜狐. 2010-07-31 [2017-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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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