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之皡(?—?),字爾德,別號北陽湖廣黃州府黃陂縣[1]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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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二年甲辰(1604)進士,刑部觀政,初授霍山縣知縣,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入為貴州道監察御史。萬曆四十五年六月,差御史吳之皞巡按四川,御史楊一桂巡按遼東。升大理寺左少卿,抗疏論魏忠賢,天啟五年十二月,刑科給事中潘士聞疏參大理寺少卿吳之皞、御史舒榮都鄭宗周、工部員外何顯宗。得旨:吳之皞依附黨人,居鄉不謹;舒榮都侈淫敗度,薦舉受財;鄭宗周邪類先鋒,鑽營有據;何顯宗貪穢大著,倒身門戶,俱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崇禎初,旨下起用。卒贈中憲大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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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陂縣誌》:「之皞號北陽,篤志好學,初授霍山令,政簡刑清,不事文網。行取侍御,按蜀,風采尤著。探知佘酋欲動,疏其情形,與督撫密謀御變。及佘酋叛,郡邑多賴以全。升大理左少卿,抗疏論魏忠賢,罷歸。崇禎初,旨下起用。卒贈中憲大夫。」
  • 《湖廣通志》
  • 《明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