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家和頤襲擊事件

如家和頤襲擊事件指的是一起發生在2016年4月3日晚間,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和頤酒店中,外來人員對入住女客的襲擊事件。

事件發生後,當事人報警,配合警方進行筆錄後,並未得到立案回執[a]。惟當事被襲擊女子於中國大陸的社交網站新浪微博以賬號@彎彎_2016,在4月5日書寫長微博[1]並上傳相關視頻[2],在微博與微信/朋友圈廣泛傳播才獲得關注,最終有15.6人次的訪問量和數百萬人發表回覆,並引發了抵制如家集團所有酒店的網上活動。[3]引發社會討論和新聞媒體報道。

概述 編輯

根據當事人敘述[1],其事先於攜程上預訂望京798和頤酒店,在4月1日入住。

在4月3日的22點50分,當事人乘坐需要房卡驗證的電梯,來到住房所在的4層,於電梯廳翻包尋找自己門卡。此時被後續視頻中施暴的男子搭話,發生衝突。男子欲帶離當事人,但被樓層所在的服務人員目擊及被質詢;然而服務員並沒有進一步阻止雙方爭端。男子想將當事人拖拽至無監控的樓梯間,被此時到達該樓層的一群住客目擊,且在其中一名女性住客幫助下而停止拖拽。施暴男子獨自逃離。

視頻回溯有如下情況:

  • 全程中,當事人不停呼救,然而服務員與後續來到的住客反應冷淡。
  • 施暴男子在之前監控中的活動表現得較為可疑。
  • 施暴男子期間致電,呼叫名喚「張哥」的人。

背景 編輯

在中國大陸,關於失蹤人口一直是有爭議的話題。女性被拐賣失蹤後,除了會被強姦、殺害外,通常會被逼賣淫或賣予他人為妻。時有單身女性在城中僻靜處被強行擄走、失蹤的故事,以都市傳說的形式傳播;這類故事引發惶恐,但一直難辨真偽。本次事件則具有公安調查的錄像證明,增加可信度;喚起了民眾對於本事件的猜測和關注。

然事後證明起因是該妓女馬伕團夥誤以為彎彎是別家來搶生意的妓女所以毆打。此外警方宣佈將與有關部門聯合嚴打酒店等公共場所內發放淫穢卡片等違法行為。

同期,事件發生前數天,引發輿論關注的包貝爾婚禮鬧伴娘事件中,即使是知名女藝人仍受到男性公開的暴力、性騷擾。男性利用鬧洞房鬧伴娘拉姑娘等習俗,對女性公開的猥褻性侵犯強姦。這些事件相繼喚起對女性等弱勢群體的注意。

另外一方面,中國大陸賣淫屬於非法行為,但是在大陸的許多酒店中一直有存在發放如信用卡般尺寸的「小卡片」之現象,上面通常配有性挑逗類型配圖與相關服務的聯繫方式;部分酒店方面也以默許姿態縱容該類行為。

後續 編輯

  • 和頤酒店方面,於長微博開始迅速傳播後的4月6日凌晨在新浪微博上發布聲明,稱「表示遺憾」,以及「集團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並立即跟進調查進展」[4]。如家酒店集團,也發布了相關的聲明。
  • 2016年4月8日晨9時許,微博帳號@平安北京(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帳號)發布消息通報,表示涉案男子李某(24歲,河南省許昌市人)已在河南境內落網[5]
  • 2016年4月9日,《成都商報》發表了題為《重磅:北京酒店施暴男照片曝光 有村民指其「拉皮條客」》的新聞,指稱對村民採訪而辨識涉案男子身份,刊登該男子打碼照片,並報道其父母情況[6]
  • 2016年4月9日傍晚,微博帳號@平安北京(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帳號)更新案情情況,表示事因李某在酒店內發放淫穢卡片時認為受害者是「同行」影響其生意,故對受害人進行打拉拖拽。涉及該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刑事拘留。此外警方將與有關部門聯合嚴打酒店等公共場所內發放淫穢卡片等違法行為。[7]
  • 2016年8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介紹賣淫罪批捕因和頤酒店事件案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北京朝陽法院已於10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8]
  • 2016年10月28日,該案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公訴方表示因最終未造成認定的輕傷後果,而未追究故意傷害罪;因未持械毆打,而未追究尋釁滋事罪;檢方最終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刑責,建議量刑1至3年。涉案男子李某認罪[9][10]。11月4日,法院宣判李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11]

影響 編輯

  • 當事人該事件長微博獲得17萬轉發、6萬餘留言[1](截至2016年4月7日);新浪微博上的話題#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一度成為熱搜排行第一。
  • 當事人在公安處接受調查時,使用手機屏攝的監控錄像視頻,也得到了超600萬的觀看[2](截至2016年4月7日)。

參見 編輯

備註 編輯

  1. ^ 根據中國大陸法規,立案的條件為犯罪事實需追究刑事責任。該當事人報警後警方無法根據現有證據立案,故當事人對立案回執的要求並不合理。

注釋與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