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慈(16世紀—17世紀),虛白湖廣黃州府蘄水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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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慈是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的舉人,授灤州知州,任內裁去冗費、革除浮役、開墾荒田、抑壓豪強,離任後人民都思念他,立祠撰碑紀念,入祀名宦祠[2],改任無為知州,到任很快清理積壓案件,判案總令雙方折服,在墨池親自考核諸生,當中提拔的士子都能登第,和州有盜賊攀附本州良民,捉拿者視為奇貨,他只用數句話令對方流下汗說:「真神明!」半年內人民幾乎再無訴訟,吏役多投牒辭職[3],又給予八十歲以上老人粟帛,親自到其家送上食物,撫恤孤苦視民如子[4],辭官回鄉後分出俸祿為兄長置產,居喪時骨立守禮十分嚴格[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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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二·人物誌》:孫慈,字虛白,萬厯甲午舉人,性孝友,初守灤州多惠政,繼補無為州廉能無雙,分清俸先為其兄置產,居喪骨立守禮甚嚴。
  2. ^ 光緒《灤州志·卷十四·官師列傳》:孫慈,湖廣蘄水人,由舉人萬厯三十四年之州任,裁冗費、革浮役、墾荒田、抑強暴,去後民思,立祠撰碑,祀名宦。
  3. ^ 嘉慶《無為州志·卷十四·職官志》:孫慈,字生白,湖廣蘄水人,由舉人任知州,明敏確練,涖任初案牘山積剖決如流,詞訟不煩言兩情俱服,試士拔其尤,課於墨池親為殿最,後登春秋榜者皆所賞識,有和州盜扳本州良民,勾提者視為奇貨,公數言折之汗下曰:「真神明也!」閱半載民幾無訟,吏役多投牒退,實稱循吏。
  4.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二十八·名宦傳三》:孫慈,字生白,蘄水人,知無為州,蒞任初六曹案牘山擁以進,慈剖決如流,詞訟紛呶不煩數言,兩造俱服;課士於墨池親為殿最,有和州盜扳及本州良民,勾提者視為奇貨,將屬饜焉,至州墀趦趄不敢進,慈詢數言立釋之隸駭,服閱半載民幾無訟,諸役至投牒告退,民八十以上者致粟帛,親詣其閭為進食焉,恤孤賑貧視民如子。 明崇禎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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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蘄水縣志》·卷十二·人物誌
  • 光緒《灤州志》·卷十四·官師列傳
  • 嘉慶《無為州志》·卷十四·職官志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二十八·名宦傳三
官銜
前任:
何士瑋
明朝灤州知州
1606年-1608年
繼任:
林養棟
前任:
李舒芳
明朝無為州知州
1610年-1614年
繼任:
陳鳴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