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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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下,農業人口獲得的用以建造住宅的集體所有權的農村土地。
簡介
編輯農業人口可以購買城鎮住房,而作為非農業人口的城鎮居民則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也無法交易,並且農村村民出賣住宅後,無法再申請宅基地[1]。
宅基地改革
編輯2010年代中國各地開始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目標主要有三個:
- 讓農民居有其屋。
- 實現農民的宅基地確權,開始採權狀證書制度,明晰以往一些地界尺寸不清、繼承模糊的亂象。
- 收回空置宅基地,開始解決空心房。
其中讓農民「居有其屋」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根本前提。
實現農民的宅基地財產權一般是通過抵押獲得貸款的權利,以及通過經營獲得收入的權利;但前者的困難是中央政策明確要求不允許農民販賣農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此為法定公產不是私人財產,所以抵押擔保不可能實現;而後者的問題是只有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及少數沿海發達地區農村的宅基地才有通過經營獲得收入的可能,而且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之前這些地方的農民已通過宅基地經營獲得收入。
政府動員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的目的是希望在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中,通過騰退多餘宅基地將農村宅基地轉為耕地,騰出的指標用於增加城鎮建設用地。[2]
一些觀點認為並不急需擴大耕地面積,農村多餘宅基地事實上部分有被農民當作耕地使用,且中小城鎮並沒有快速建設擴張的可能,大中城市又不缺建設用地指標,政府投入巨資騰退多餘宅基地,卻很難收回成本[3]。而2019年土地管理辦法新修訂條款頒布,增訂前往城市落戶脫離農業戶口人員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提供了法源依據後宣示官方史上第一次開始有一波大力收回空心房的政策力度。[4]
2020年10月,自然資源部等7部委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覆,表示如果農民的子女為城鎮戶籍,子女依舊可以繼承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登記[1]。
農村婦女土地權力問題
編輯由於性別歧視,女性申請宅基地較為困難[5],同時女性失去土地權益的情況在增加[6]。根據第三次中國婦女地位調查顯示[7]:
- 2010年農業戶口的農村婦女有分土地的比例為78.6%,比男性低9.4%。
- 已婚婦女有地的占79.8 % , 比已婚男性低10.2%
- 未婚女性名下有地的占58.9% ,比同類男性低14.6%
- 未婚且18~29 歲年輕女性有地比例最低,僅為 57.9%。
由於認為家庭財產有關事務應該以父系傳承為主,女性名下若有東西隨著她外嫁也將成為「別人的」的觀念,部分村委會不依照法規行事。
而未婚女性尤其被村委會「防備」,不會輕易配地,很多鄉村婦女也沒有法律觀不知申訴自身權益,以為傳統便習以為常。[7]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男女同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可继承,但是不能买地、不能交易…. [2021-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1).
- ^ 2019年起農村土地趨嚴的重大變革. [2019-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8).
- ^ 贺雪峰: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若干问题 . 觀察者網. 2017-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5).
- ^ 央視官方頻道-土地法修正條文
- ^ 女性申请宅基地真的那么难吗?. 搜狐網,來源:社員網. 2016-04-13 [2017-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6) (簡體中文).
- ^ 又一例!浙江金华妇女无权分宅基地:一直都是儿子才分地. 鳳凰新聞. 2016-09-24 [2017-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6) (簡體中文).
- ^ 7.0 7.1 搜狐-宅基地的性別歧視. [2019-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