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 (正德進士)
李默(1494年—1556年),字時言,號古沖,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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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書 | |
籍貫 | 福建建寧府甌寧縣民籍 |
字號 | 字時言,號古沖 |
出生 | 正德七年(1494年) |
逝世 |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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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3]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4]吏部驗封司郎中。[5]嘉靖八年,擔任會試同考官。[6]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廣東按察司僉事、雲南提學副使、江西左參政、湖廣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7]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7]嘉靖二十八年,任禮部右侍郎。[8]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9]吏部左侍郎。[8]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書,[10]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書。[11]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12]總督楊宜被免職,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憲,李默卻推薦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趙文華自江南回到北京,升為工部尚書,加授太子太保。趙文華檢舉李默,並從部選策題「漢武征四夷而海內虛耗,唐憲復淮、蔡而晚業不終」之句。上奏李默誹謗。世宗覽奏大怒,下李默錦衣衛獄拷訊。禮部及法司奏稱「默偏執自用,失大臣體;所引漢、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13]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14]
家族
編輯軼事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2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25卷 ,205-206
- ^ 《國朝列卿紀》, 9冊160卷 ,845
- ^ 《國朝獻徵錄》卷25 ,205-206
- ^ 7.0 7.1 7.2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38
- ^ 8.0 8.1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54
-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0
-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6
-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8
-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416
- ^ 《皇明經世文編姓氏爵里總目》:「李默,字時言歐寧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庶吉士,改戶部主事,改吏部,尋謫寧國判,歷陞吏部侍郎,尋進尚書。分宜與趙文華忌公,疏公謗訕下獄卒。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
- ^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144
- ^ 龔用卿《封吏部郎中翠屏李公墓志銘》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 ^ 《養生膚語》:黃可齋言:嘉靖年間至京,遇內膳來自吏部李古沖所,得嘗一臠,味極咸,不可入口。蓋諸物俱用秋石煮製故耳。大抵內膳烹調,五味過濃,食之至有不知其何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