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 (正德進士)

李默(1494年—1556年),字時言,號古沖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默
大明吏部尚書
籍貫福建建寧府甌寧縣民籍
字號字時言,號古沖
出生正德七年(1494年)
逝世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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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2]翰林院庶吉士[3]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4]吏部驗封司郎中。[5]嘉靖八年,擔任會試同考官。[6]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廣東按察司僉事、雲南提學副使、江西左參政、湖廣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七月,任太常寺卿[7]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7]嘉靖二十八年,任禮部右侍郎。[8]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9]吏部左侍郎。[8]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書,[10]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再任吏部尚書[11]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12]總督楊宜被免職,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憲,李默卻推薦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趙文華自江南回到北京,升為工部尚書,加授太子太保。趙文華檢舉李默,並從部選策題「漢武征四夷而海內虛耗,唐憲復淮、蔡而晚業不終」之句。上奏李默誹謗。世宗覽奏大怒,下李默錦衣衛獄拷訊。禮部及法司奏稱「默偏執自用,失大臣體;所引漢、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13]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1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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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鐵;祖父李埜;父李柟(1474年-1543年),字良材,號翠屏,封吏部郎中[15]。母曹氏,封宜人。[16]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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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繼儒《養生膚語》載李默家中內膳有秋石煮製鹹肉之事[17]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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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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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2
  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25卷 ,205-206
  5. ^ 《國朝列卿紀》, 9冊160卷 ,845
  6. ^ 《國朝獻徵錄》卷25 ,205-206
  7. ^ 7.0 7.1 7.2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38
  8. ^ 8.0 8.1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54
  9.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0
  10.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6
  11.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8
  12.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416
  13. ^ 《皇明經世文編姓氏爵里總目》:「李默,字時言歐寧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庶吉士,改戶部主事,改吏部,尋謫寧國判,歷陞吏部侍郎,尋進尚書。分宜與趙文華忌公,疏公謗訕下獄卒。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
  14. ^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144
  15. ^ 龔用卿《封吏部郎中翠屏李公墓志銘》
  1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17. ^ 養生膚語》:黃可齋言:嘉靖年間至京,遇內膳來自吏部李古沖所,得嘗一臠,味極咸,不可入口。蓋諸物俱用秋石煮製故耳。大抵內膳烹調,五味過濃,食之至有不知其何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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