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維新 (萬曆進士)
生平
編輯楊維新是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陝西鄉試舉人,初任通渭縣教諭,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考選庶吉士[2],天啟元年(1621年)獲授兵科給事中[3],同年疏陳三款事項:清主德、固民心、張軍威[4],三年(1623年)陞工科右給事中[5],調左給事中[6],歷升工科都給事中,請求那出內帑協助修繕明慶陵[7],五年(1625年)再陞為太常寺少卿[8],後官至右副都御史,崇禎二年(1629年)正月定魏忠賢逆案,以他曾祠頌對方解任處分[9]。
引用
編輯- ^ 光緒《高陵縣續志·卷六·科貢間傳》:進士 明……(萬曆)己未科二人……楊維新 字元周,慶豐里人,厯官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舉人 明……(萬曆)甲午科四人……楊維新 見進士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十一》:(萬曆四十八年二月)辛亥改授考選進士倪啟祚、丁進、施兆昂、姚明恭、侯恪、張翀、吳士元、楊夢袞、魯時昇、楊世芳、顧錫疇、劉宇亮、金秉乾、朱繼祚、何吾騶、姚希孟、許可徵、姜曰廣、楊維新、陳萬言、丁乾學、雷躍龍、胡尚英為庶吉士,與同一甲進士孔貞運等送翰林院進學。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十二》:(天啟元年七月己巳)授庶吉士吳士元等職,何吾騶、倪啟祚、侯恪、張翀俱編修,蕭命官、姚希孟、朱繼祚、丁進、吳士元、楊世芳、劉宇亮、金秉乾、丁乾學俱簡討,許可徵、楊維新除給事中,可徵戶科,維新兵科。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十三》:(天啟元年八月乙未)兵科給事中楊維新疏陳三欵:一曰清主德,言宮禁之內蠱惑漸深,宴安鴆毒戀不忍釋斜,封墨敕勢所必至願,一切屏絕使嬖寵不開於牀第,票擬不假於私人,則德愈清明身愈強固;一固民心,言近日浙火黔水秦旱齊蝗屢見告矣,而徵調日眾催科日急,宜令有司加意撫字,無得因之朘削,俟東氛淨後盡免額外之賦;一張軍威,言驕夷叛將,既屠城堡弱,軍姦棍又靡金錢,總不如訓練土著,既省安家行糧之費,且有田廬妻子之依,就使徵調亦須酌檄全營,既令本官統領庶兵將相習,不至復逃而要以賞罰申飭為主。得旨事關朕躬已知悉,餘下部覆。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三十四》:(天啟三年五月己亥)陞兵科給事中楊維新為工科右給事中。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天啟三年九月乙未)起……工科右給事中楊維新為左給事中……維新本科。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梁本)·卷四十二》:(天啟四年五月甲戌)工科都給事中楊維新請發帑助慶陵……。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五十八》:(天啟五年四月庚辰)陞湖廣道御史潘雲翼為太僕寺少卿,山東道御史劉思誨為大理寺左寺丞,工科都給事中楊維新為太常寺少卿。
-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十七》:(崇禎二年正月丁丑)定逆案……一祠頌次等解任降處者十二人:楊維新、安伸、劉弘光、莊起元、徐吉、李若霖、李時馨、劉渼、夏敬承、何廷樞、朱慎鑒、楊春茂。
參考文獻
編輯- 光緒《高陵縣續志》·卷六·科貢間傳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十一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四、卷五十八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梁本)》·卷四十二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十七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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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喬汝挺 |
明朝通渭縣教諭 萬曆年間 |
繼任: 張士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