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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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周:屬荊楚。
- 春秋戰國:屬楚國。
- 秦:屬長沙郡。
- 西漢:為湘南縣地。
- 東漢:為湘南侯國地。
- 三國時期吳國:主要屬湘南縣,為衡陽郡郡治所在。
- 晉:主要屬湘南、湘西與建寧三縣,湘南縣為衡陽郡郡治所在。
- 隋:為衡山縣(非今衡山縣)。
- 唐:唐天寶8年(749年)衡山縣改湘潭縣縣治洛口(今易俗河)。是為湘潭城市的發祥。
- 南宋:湘潭縣城遷至今湘潭市城正街,直到20世紀90年代一直為湘潭縣治所在,與湘鄉縣同屬荊湖南路潭州。
- 元:元貞元年(1295年),湘鄉,湘潭縣為州,屬湖廣行省潭州路。
- 明:湘潭,湘鄉仍為縣,屬長沙府。
- 清:湘潭、湘鄉縣同屬湖南省長沙府。
- 民國:民國3年屬湘江道,11年撤道,屬省直管,湘潭、湘鄉均為一等縣,湖南省共6個一等縣。
- 1949年8月,湘潭縣人民政府成立。1949年設長沙專區,專署駐湘潭縣。轄湘潭、長沙、岳陽、醴陵、瀏陽、湘陰、平江、臨湘等8縣。
- 1950年7月,經中南軍政委員會批准,改湘潭縣城關區為湘潭市,隸屬由岳陽遷至湘潭的長沙專署(1952年10月改名為湘潭專署),湘潭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 1951年由湘潭縣析置株洲市;長沙專區轄湘潭、株洲2市、湘潭、長沙、岳陽、醴陵、瀏陽、湘陰、平江、臨湘、望城9縣。
- 1952年長沙專區改稱湘潭專區,專署駐湘潭市。原衡陽專區所屬茶陵、攸縣2縣及原益陽專區所屬寧鄉縣劃入湘潭專區。轄湘潭、株洲2市、湘潭、長沙、岳陽、醴陵、瀏陽、湘陰、平江、臨湘、望城、茶陵、攸縣、寧鄉12縣。
- 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在100萬人口左右的大縣,領導困難,可以劃小」的指示,1951年,析湘鄉縣第九、十區及其他縣的部分區域置藍田縣(後更名漣源縣),析湘鄉縣的三、六、七區建立雙峰縣。其時湘鄉縣屬益陽專區。
- 1953年湘潭、株洲2市改為省轄市,湘潭市由湘潭專署代管。
- 1958年湘潭市劃歸湘潭專署領導。
- 1959年將長沙縣劃歸長沙市領導。湘潭專區轄1市、湘潭、岳陽、醴陵、瀏陽、湘陰、平江、臨湘、茶陵、攸縣、寧鄉10縣。
- 1961年由岳陽縣析置岳陽市,屬湘潭專署領導。復設酃縣;將湘潭市領導的湘潭縣劃歸湘潭專署領導。轄湘潭、岳陽2市、湘潭、岳陽、醴陵、瀏陽、湘陰、平江、臨湘、茶陵、攸縣、寧鄉、酃縣11縣。
- 1962年撤銷岳陽市,併入岳陽縣;將寧鄉縣劃歸益陽專區。湘潭專區轄湘潭1市、湘潭、岳陽、醴陵、瀏陽、湘陰、平江、臨湘、茶陵、攸縣、酃縣10縣。
- 1964年將岳陽、湘陰、平江、臨湘4縣劃歸岳陽專區。湘潭專區轄湘潭1市、湘潭、瀏陽、醴陵、攸縣、茶陵、酃縣6縣。
- 1965年原屬邵陽專區的湘鄉縣劃入湘潭專區。轄湘潭1市、湘潭、瀏陽、醴陵、攸縣、茶陵、酃縣、湘鄉7縣。
- 1970年湘潭專區改稱湘潭地區,地區駐湘潭市。轄湘潭市及湘潭(駐湘潭市)、瀏陽、醴陵、攸縣、茶陵、酃縣、湘鄉等7縣。**1981年撤銷韶山區,併入湘潭縣。
- 1983年撤銷湘潭地區和縣級湘潭市,設立地級湘潭市;將原湘潭地區的湘潭、湘鄉2縣劃歸湘潭市管轄,將醴陵、攸縣、茶陵、酃縣等4縣劃歸株洲市管轄,將瀏陽縣劃歸長沙市管轄。2月原婁底地區雙峰縣、漣源縣劃歸湘潭市。撤銷婁底市,設立湘潭市婁底區。實際並未實施,7月即撤銷湘潭市婁底區,恢復縣級婁底市,雙峰縣、漣源縣復歸婁底地區。
- 1984年設立湘潭市韶山區,以湘潭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
- 1986年撤銷湘鄉縣,設立湘鄉市(縣級)。以原湘鄉縣的行政區域為湘鄉市的行政區域。
- 1990年撤銷湘潭市韶山區,設立韶山市(縣級)。
- 1992年撤銷湘潭市雨湖區、湘江區、岳塘區、板塘區、郊區,以湘江為界設立雨湖區、岳塘區。
- 1992年湘潭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湘潭市市區遷至湘潭縣易俗河鎮。
- 2004年10月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由雨湖區遷至岳塘區。
歷史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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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9日,宋楚瑜回湘潭縣射埠鎮巨魚村祭祖。
- 2005年10月,湘潭縣發生禽流感及人感染禽流感案例。
- 2006年1月上旬,因為上游株洲市霞灣排污,湘潭湘江段檢測鎘嚴重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