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

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英語:Panyu Migrant Workers Center),簡稱番禺打工族,是一家位於中國廣州的勞工NGO,目前已停止運作。番禺打工族成立於1998年,主要為外來工提供公益性質的法律服務,包括接受法律諮詢、協助維權等,同時也組織工人社群的文娛活動[2]。其創辦人廖曉峰本身也是一名外來工,時常幫助受工傷的同鄉維權,後創辦了「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因廖曉峰沒有律師資格證,成立之時工商部門只批准了「代理文書處理」的業務,且強調「不含法律諮詢」[3]。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所服務的工人遍及珠三角,被認為是中國最早的勞工NGO[4],也受到如《南方都市報》、廣東電視台等本土有影響力的媒體的報道[5]。2015年12月,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被中國警方以刑事立案,其工作被定性為「在幕後策劃、組織、操縱工人罷工,激化勞資矛盾」,以及被指接受境外資金,其後包括自2001年起擔任負責人的曾飛洋在內,多名工作人員被判刑[6][7][8]

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
Panyu Migrant Workers Center[1]
成立時間1998年8月1日
創始人廖曉峰
類型勞工非政府組織
地址
  •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
服務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重要人物
曾飛洋
目標勞工權利
網站番禺打工族之家新浪博客存檔

主要工作 編輯

  • 法律維權及普法:每周周末向工人提供免費的法律知識課程[9]。對有維權需求的工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 工傷探訪:探訪遭受工傷或患上職業病的工人,並提供相關法律諮詢[9]
  • 工人集體行動:打工族服務部會介入工人的集體維權行動中,協助工人和資方進行談判。負責人曾飛洋描述,他們的工作是「引導維權運動由集體罷工向集體談判轉變」,讓工人維權「不要那麼迂迴,少走彎路」[4]
  • 社區活動:打工族服務部的辦公地設有圖書室和娛樂設施,下班時間和周末,工人可以到辦公室消遣[9]

發展歷程 編輯

成立背景 編輯

上世紀90年代末,廣東珠三角地區聚集了大量製造業工廠,而工廠工人多由外省農村地區、欠發達地區流入,因而被稱為「外來工」、「農民工」。上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的政策對流動的外來工管理嚴苛,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正當工作或經濟收入會被認定為盲流,被警察扣留,增加了外出務工的困難和歧視。外來工群體普遍面臨勞動權益受損的問題,過勞工作、工傷、低收入、拖欠薪酬等情況相當普遍[10][11]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英語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Observation所長、創辦人劉開明分析:「維權類的勞工機構在珠三角出現,與珠三角的經濟活動90%都是市場經濟運行,是中國市場化最發達的地區相關,而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治與良治(good governance)並沒有建立起來,所以工人權利受損壞非常嚴重,衝突顯現」。另外,外來人口的利益與本地人的利益的不一致,政府更多維護的是本地人口的利益,並沒有動力也沒有壓力去改變,形成了維權的市場[12]

成立初期 編輯

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在1998年8月1日由廖曉峰創辦,機構位於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廖曉峰本身是一名來自四川省的外來工,創辦機構之前的幾年,他已經有為受工傷工友維權的經歷[3]。成立初期,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主要是面向珠三角地區的外來工提供服務,主要是幫助工傷者打官司,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並收取一定的費用。

1999年,創辦人廖曉峰退出了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曾飛洋接手成為機構負責人。曾飛洋是華南師範大學的畢業生,原本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他成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負責人後,該機構開始逐步轉型成為非盈利組織。2002年開始,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完全以非盈利NGO的模式運作,資金來源依靠公益性質的基金會資助,面對外來工提供完全免費的法律維權服務。在媒體報道中,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被稱作中國大陸第一個「勞工NGO」[13]

法律維權之外,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開始向外來工做普法工作,開設面向工人的法律課堂,2003年,設立了社區工人中心,也會探訪工傷工人和進行個案輔導[2][12]

困境 編輯

資金困難: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在運營中,長期面臨資金困境,其資金主要來自中國境外的資金捐贈,但在2015年針對NGO接受境外資金規定的法律實施後,接受境外資金的困難大增。此外,曾有國家安全部門人員直接要求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不得接受一境外組織的資助,使得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在2014年年底陷入資金鍊斷裂的狀況。打工族服務部曾經嘗試尋找包括總工會在內的「境內組織」資金資助,但均不成功[14]

身份困難:勞工NGO無法在中國法律框架下註冊成為非營利社會組織,使得NGO無法得到合法的非盈利組織身份[4]。在現行的體制下,農民工維權NGO作為NGO的制度合法性不足,與之相伴的是組織資源的嚴重匱乏,這種制度和資源的雙重製約造成了草根NGO的生存危機。在這一政治敏感性較強的領域,草根NGO從外界獲得的資源輸入極為有限,因此,如何與政府保持良性互動成為它們能否生存的關鍵[15]

結束 編輯

2015年12月初,廣東警方在多地帶走多名勞工NGO的工作人員,其中包括番禺打工族的負責人曾飛洋以及多名工作人員。2016年1月,律師確認曾飛洋被批捕,一同被批捕的還有員工朱小梅和前員工孟晗、湯歡興,三人的罪名均是「擾亂社會秩序罪」[16]

在正式確認批捕之前,2015年12月22日,新華社發布了一篇名為《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的文章,把番禺打工族描述為「以『免費維權』為幌子、長期接受境外組織資助、在境內插手勞資糾紛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踐踏工人權益的非法組織」,並稱番禺打工族介入到工人維權集體行動中,是「煽動工人罷工、製造社會影響、干擾工廠正常生產和擾亂社會秩序」。該文章還指,曾飛洋長期接受來歷不明的境外資金資助。[7]

香港「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在公開回應中稱,「中國勞工通訊」與番禺打工族的合作,一直都是在當地「國保」工作人員的眼皮底下進行的。曾飛洋的母親陳文英則在2016年4月起訴新華社以及撰寫《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一文的作者,指其侵犯了曾飛洋的名譽權,陳文英同時還起訴了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和廣州市第一看守所[17]

2016年9月26日,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三人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開庭,庭審重點是2014至2015年利得鞋廠的工人集體行動,警方認定,罷工期間造成利得鞋廠廠方嚴重經濟損失,罷工共11天減少產值7436630.85元,減少毛利2976951.53元,為保證訂單如期完成,利得公司額外增加費用折人民幣13301622.75元[18]

法院對三人的行為認定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企業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曾飛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湯歡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朱小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18]

2016年11月,另一名曾在番禺打工族工作的工運行動者孟晗也因利得鞋廠工人集體行動而獲刑,孟晗也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他當庭認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19]

勞動關係學者王江松對番禺打工族案件的評價是「秋後算賬」,他分析在集體維權過程中,警方並未驅散工人,而鎮政府也在勞資協議上加蓋了公章,這說明警方和鎮政府均認可了談判協議的合法性[18]

重要事件 編輯

負責人曾飛洋描述,他們的工作是「引導維權運動由集體罷工向集體談判轉變」,讓工人維權「不要那麼迂迴,少走彎路」。打工族服務部在2013年曾經聯同其他勞工NGO、工人代表和律所,發布了《勞資集體談判守則》

香港勞工組織中國勞工通訊的負責人韓東方在2016年發布的公開信中稱,自2011年起,打工族服務部嘗試介入了大大小小數十起工人自發罷工事件,其中大部分案例,都成功協助罷工工人迫使雇主坐下來,與工人通過集體談判解決爭議。這些案例中,有代表性的包括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集體談判、南沙聯盛塑料五金模具廠集體談判、恆寶珠寶首飾廠集體談判、廣州軍區總醫院保潔工集體談判、廣州大學城環衛工集體談判、利得鞋廠集體談判[14]

利得鞋廠的維權過程中,公司經理最初拒絕與工人代表們談判,後面在三個月內,打工族服務部協助利得工人召開五次工人代表座談會,一次工人大會,向工人宣講法律。工人代表唐慶紅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打工族提高了他們的維權意識,並且協助他們建立一支完整的工人代表隊伍,在談判之後,工人已全部復工,與資方的緊張關係也緩和下來[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Panyu Migrant Workers Center. China Development Brief. [2023-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10) (美國英語). 
  2. ^ 2.0 2.1 邢曉雯; 王洋漾. 曾飞洋:14年寻路劳工服务. 南方都市報. 2012-12-10 [2023-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9). 
  3. ^ 3.0 3.1 龍志. 深圳劳工维权组织负责人被砍 左腿几乎砍断. 南方都市報. 2007-12-16 [2023-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18). 
  4. ^ 4.0 4.1 4.2 4.3 中国劳工维权NGO的困境. FT中文網. [2023-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9). 
  5. ^ 鄧, 莉雅. 中国 NGO 生存与发展的制约因素 ———以广东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为例 (PDF). 社會學研究. 2004-01-01, 2004年 (2) [2023-08-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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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14.0 14.1 中國勞工通訊. 对《人民日报》关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先生报道的回应 (PDF). 2016-01-08 [2023-08-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4-04). 
  15. ^ 和, 經緯. 在资源与制度之间:农民工草根NGO的生存策略——以珠三角农民工维权NGO为例. 社會. 2009-06-01, 29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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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70歲母親訴新華社抹黑「勞工維權鬥士」兒子. Initium Media. 2016-04-22 [2023-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11) (中文(繁體)). 
  18. ^ 18.0 18.1 18.2 https://www.rfi.fr/cn/中国/20160927-广州劳工ngo“打工族”案三人缓刑-承认“境外资助,煽动工人”. 广州劳工NGO“打工族”案三人缓刑 承认“境外资助,煽动工人”.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16-09-27 [2023-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9)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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