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征春秋時期齊國管仲實行的按土地不同情況徵收賦稅的政策[1]。相,指的是察看;衰指的是差別和等級;征指的是徵稅。相地而衰征的意思是按照土地的品質分等級徵稅。由於當時正處於井田制瓦解階段,管仲這一措施實際上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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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税务大辞典》. 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1991 第335頁. 
  2. ^ 《反孔故事选》.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黨校資料室編 1974 第3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