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靜是永樂九年(1411年)的舉人,同年聯捷進士[2],獲授刑部主事,其時南京有人得罪張純,附和者教唆誣告該人而使其入獄,他受命複審發現冤情而釋放那人,張純憤而駁斥,但經廷察後一如程靜判斷,自此讞獄日益公平[1]。
- ^ 1.0 1.1 同治《樂平縣志·卷八·人物誌》::程靜,字子安,坊人,授刑部主事,時畿甸民有忤張都憲,意者張嗾盜蔓,引置之獄,命覆讞,靜知其冤出之,張憤抑已反論斥之,廷察究其然竟如其議,自是論讞益平。 舊志載循吏
- ^ 同治《樂平縣志·卷七·選舉志》:進士……明……(永樂)九年辛卯蕭時中榜……程靜 見宦業……鄉舉……明……(永樂)九年辛卯鄉試 程靜 本年進士
- 同治《樂平縣志》·卷七·選舉志
- 同治《樂平縣志》·卷八·人物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