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貢
進貢(貢納制度)
編輯即進貢。宗主國接受藩屬國呈獻的禮品或君王接受臣民呈獻的禮品。古代諸侯、藩王等向天子貢獻財物,也指域外的國家前來進貢。比如古代周邊各少數民族如匈奴、西域等及鄰國向中原王朝進獻當地珍物,表示依附臣屬關係。即所謂貢納制度。封建統治階級對邊疆少數民族所規定的稱臣納貢、定期朝覲的政策。屬於招撫和懷柔性政策。貢納制度對貢品、貢期、貢道、貢使人數和到京時間都有規定。以明朝為例,朝廷要求進貢當地土特產,不要「過侈」,不要進貢非本地產物。西雙版納傣族進入領主制之初,耕種份地的農奴除向領主交納實物地租和勞役地租外,還要按傳統向各級領主提供貢納。
貢納制度源於上古。郭沫若《中國史稿》稱:「商代遺址中出土的龜甲、鯨魚骨、鱘魚骨、海貝、玉石都是商朝通過交換或貢納方式得來的,說明商朝的影響遠遠超出其統治區域。」日本學者早川二郎提出的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論。他提出亞細亞生產方式是「貢納制度」。認為馬克思、恩格斯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不是指一種獨立的社會經濟形態,而是指一種原始社會與早期奴隸制度混合的貢納制度。
國子監貢監生
編輯納貢,一名「援例生員」。明代科舉制度中國子監貢監生之一。明代准許納資入國子監。明朝規定凡由府、州、縣生員身份以納粟、納馬或納銀等納資手段捐納成為國子監學生、取得貢士資格的人稱為納貢,由普通身份納資入監者,稱為例監。景泰四年(1453年)四月,令生員納粟為國子生。自後納粟入監者日多。清代沿用此制,稱為例貢,均不算正途出身。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官制大辭典》
- 《中國古代典章制度大辭典》
-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