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 (社會科學)

为满足需要或追求目标而成立的社会实体

組織一詞有幾層基本含義。作為動詞,即按一定目的進行編排、組合;作為名詞,就是上述活動的結果——有組織的實體,或實體內組成要素間的關係。「組織」是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許多知識領域的基本概念,本條目的主題,是作為社會實體的「組織」概念,是以人為主要元素構成的系統,並具有目標、行為與活動。

組織
上級分類人或組織、​社會體系、​複雜系 編輯
研究學科組織研究、​組織社會學 編輯
齊名分類專用分類 編輯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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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是以人為基本構成要素的社會性實體,雖然組織出現的歷史可以與人類社會的歷史相提並論,但構成當今社會主體,主宰我們生活的基本組織形態(例如企業),卻是在20世紀才大量湧現的[1]。對社會組織的研究,已經成為一個專門的領域,即組織理論。其研究主要來源於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還有如歷史學人類學心理學政治科學等,都與組織理論有着密切的關係。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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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初葉,馬克斯·韋伯最早把組織作為基本研究對象加以界定,並系統地研究,被後人稱為「組織理論之父」。自韋伯以來,許多研究者對組織做了不同的定義,但迄今並沒有一個為大家共同接受的公認定義[2]。但綜合多種組織定義的內容,可以歸納出如下的基本理解要素:

社會實體:作為人類社會的基本構成單元,在社會中生存、演化、互動。
:構成社會組織的基本要素。
目標:組織存在的理由。這同時也把那些無目的性的自發湧現的結構排除了。
系統:組織是一種動態、開放系統系統概念,同時還意味着組織的內部結構、規則與邊界的存在,以及整體行為、與環境之間的交流等。
活動:組織的目標或行為,是通過其內部的活動達成的。

此外,對於複雜的組織(例如企業),規則或制度、技術或知識以及資源等,也是不可忽視的要素。

組織的類型與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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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社會常見的組織形態例如:政府軍隊政黨學校醫院企業行業組織、專業協會、工會、慈善機構、宗教組織,等等。在法律上,組織可以被認定為法人,從而具有某種類似自然人的獨立社會經濟地位。

從形態或結構上,經典的組織形態為:官僚組織、金字塔型組織,稍後的例如矩陣型組織、網絡型組織。近些年還湧現了許多新型組織的概念,例如:學習型組織團隊型組織過程中心組織虛擬組織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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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理查德·L.達夫特,《組織理論與設計》,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2. ^ 錢平凡,《組織轉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