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61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61號決議(英語: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661),於1990年8月6日通過。決議重申聯合國安理會第660號決議,注意到伊拉克拒絕遵守撤出科威特的要求,安理會將採取措施,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規定,對伊拉克實施國際制裁。這是安全理事會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後的第二個決議案。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661號決議
科威特
日期1990年8月6日
會議2,933
編號S/RES/661(文件
主題伊拉克科威特間局勢
投票
13票贊成
0票反對
2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因此,安理會決定,各國應避免:

(1) 將原產於伊拉克或科威特並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後出口的任何商品和產品輸入其境內;
(2) 其國民或在其領土進行任何活動去促進或意圖促進從伊拉克或科威特出口或轉運任何商品或產品,懸掛其國旗的船隻或在其領土內經營原產於伊拉克或科威特並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後出口的任何商品和產品,特別包括為這種活動或經營將任何資金轉往伊拉克或科威特;
(3) 將武器或其他軍事裝備出售給伊拉克或科威特(但不包括人道主義援​​助);
(4) 向伊拉克和科威特境內的任何商業、工業或公用事業機構提供任何資金或任何其他財政或經濟資源,除了目的是用以醫療或人道主義。

決議要求所有會員國,包括非聯合國會員國,嚴格按照該決議的規定去執行,並決定成立一個安理會的委員會,由安理會所有成員組成,向安理會報告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由秘書長提出的決議執行進展情況報告並向各國索取關於各國有關決議執行情況的進一步資料。

最後安理會強調,制裁不應影響對科威特合法政府的援助。該決議以1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古巴也門)通過。

海灣戰爭結束後,制裁仍然持續,原因是聯合國安理會第687號決議要求伊拉克政府消除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由於伊拉克政府的政策和國際制裁,伊拉克產生了惡性通貨膨脹,人民長期貧困的現象。[1][2]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Weiss, Thomas George. Political gain and civilian pain: humanitarian impacts of economic sanctions. Rowman & Littlefield. 1997: 106. ISBN 978-0-8476-8703-9. 
  2. ^ Joy Gordon: U.S. responsible for human toll of Iraq sanctions. [2015-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