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獨立企業法人。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貸款公司不同於小額貸款公司。後者依據中國銀監會銀監發〔2008〕23號《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1],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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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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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公司名稱由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依次組成。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投資人為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資產規模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

貸款公司可在縣域內設立分公司。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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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資金來源:實收資本、向投資人的借款、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融資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資本淨額的50%。

經銀監分局批准,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

  1. 辦理各項貸款;貸款的投向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10%;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15%。
  2. 辦理票據貼現;
  3. 辦理資產轉讓;
  4. 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5. 經銀監部門批准的其他資產業務。

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資本充足率在任何時點不低於8%,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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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8-11中國銀監會銀監發[2009]76號《貸款公司管理規定》[2]
  • 2014年3月13日,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4號公布《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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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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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6). 
  2. ^ 存档副本. [2014-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