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議會或稱長期國會(英語:Long Parliament)是英國歷史上的一屆國會(1640-1660年),亦是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任內的第五屆國會。由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於1640年9月24日頒布國會大選令狀,10月完成下議院議員選舉,並於同年11月3日正式開議。[1]由於長期議會通過的《國會法案》規範「非經國會本身同意解散,任何人不得解散之。[2] 」因此直到1660年3月16日,在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前夕,長期國會最後一次集會並決議解散,該屆國會議員方才正式卸任。[3]

1640年10月英格蘭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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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全部513席議席
獲得過半多數需207個席位
  第一大黨 第二大黨
 
領袖 約翰·皮姆 托馬斯·溫特沃斯
政黨 圓顱黨 騎士黨
代表選區 塔維斯托克英語Tavistock (UK Parliament constituency) 未參選[n 1]
贏得席次 300+ 175

選前下議院議長

約翰·格蘭維爾英語John Glanville
騎士黨

當選下議院議長

威廉·倫索爾英語William Lenthall
圓顱黨

蘇格蘭起義爆發後,查理一世為籌措鎮壓起義的軍費,於1640年6月召開短期國會,由於有議員反對與蘇格蘭開戰,國王下令解散短期國會。同年8月,蘇格蘭軍隊重創英格蘭軍隊。11月3日,長期議會在威斯敏斯特[4]開幕[5]。國王希冀國會同意政府增稅以再次籌措鎮壓蘇格蘭起義的經費,但反對黨領袖約翰·皮姆想藉機剷除總攬朝政的斯特拉福[6]

1641年4月21日,國會以204票對59票判決斯特拉福死刑。5月9日,國會迫使國王簽署《三年法案》。法案規定三年召開一屆議會,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過早解散或終止議會。廢除工商業專賣制和國王征稅特權,未經議會同意的征稅無效。5月12日,斯特拉福被執行死刑。此後,限制主教和國王權力的《大諫章》在國會通過[5]

1642年1月4日,查理一世率領士兵進入下議院,要捉拿提出《大諫章》的約翰·皮姆等人。皮姆等很快就逃離,查理一世的行為引發倫敦市民抗議,國王被迫逃離至外地。8月22日,查理一世在諾丁漢宣佈討伐國會。兩方開始交戰,英國內戰爆發。1644年,大約一半的上議院和百餘名下議院議員在牛津組成保王議會,其餘議員組成革命議會[5]

截至1648年12月經過普萊德清洗,當初長期議會召開時的國會議員僅剩下100多名,此時的國會又稱為殘缺議會。國會通過宣言,宣佈由下議院行使國家最高權力。1649年2月9日,內戰中戰敗的查理一世被處死[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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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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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托馬斯·溫特沃斯是上議院議員、愛爾蘭總督英語Chief governor of Ireland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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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obbett, William. Cobbett's Parliamentary History of England 2. 1812: 592. 
  2. ^ Upham 1842,第180頁.
  3. ^ House of Commons 1802,第880頁.
  4. ^ 《克伦威尔传》. (英)查爾斯·弗思(Charles Harding Firth)著;王覺非,左宜譯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2 第45頁.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5. ^ 5.0 5.1 5.2 《世界通史 近代史卷》. 丁建定,劉波主編 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 第8頁. 
  6. ^ 《新版世界五千年》. 陳增爵等編著;戴曉明,謝穎插圖 上海:少年兒童出版社 2004 第429頁. 
  7. ^ 世界文明史(上)──文明的興起. 劉增泉.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