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 (基督教)
長老,是基督宗教的術語,常常是作為一個教會或教堂的代表,且通常是平信徒。在《新約聖經》中,「長老」和「監督」二詞通用(見以下各章節)。初代教會中有監督及長老一職,監督需有好名聲、樂於教導、善於接待、自守、言行端正,聖保羅在羅馬時曾訓勉提摩太要好好管理教會,也教導如何在教會中選定監督及長老。[1]
最有名的長老制教派為長老宗與歸正宗,皆屬於喀爾文派,其實各新教教派中的長老並不完全相同,但應該依據《聖經》中對長老的說法來制訂,各教會對長老的規範不同的地方在於《聖經》裏沒有明確指示的部分,如:長老的提名、選舉、任期等。一般認為,長老是由會眾選出來的平信徒(有些教派的牧師也稱為長老),且義務為教會工作,不受薪的;但有些教會中長老可以領車馬費或鐘點費,有部份靈恩派教會,長老也和牧師一樣有固定薪資。一些信徒人數較少的教會一般只設牧師,牧師也可以兼任長老的工作,因此不另設長老。
長老制
編輯長老制教會中設牧師(Pastor)、傳道(Minister)、執事和信徒群眾選出的長老,共同處理教會事務。[2]長老制的教會,是一個以議會形式管理地區教會的制度。各個地區教會派出自己的代表(議員),組成總會,並由總會來統轄各個地方教會,非常類似代議民主。
職責
編輯《聖經·新約》中,長老的職責乃牧養教會,教導《聖經》的真理,並作信徒的榜樣。
- 《使徒行傳》20章28節裏保羅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說:「聖靈立你們做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 《雅各書》5章14節說:「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
- 《彼得前書》5章1-3節裏使徒彼得對眾長老說:「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2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3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引用《聖經》皆依據中文翻譯的《和合本》)
條件
編輯依據《聖經》對長老的條件:
- 《提摩太前書》3章1-7節保羅對提摩太有很明確的指示:「『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份,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2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6初入教的不能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7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 《提多書》1章5-9節裏保羅對提多說:「我從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6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7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8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9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引用《聖經》皆依據中文翻譯的《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