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仲良
韓仲良(?—?),唐朝雍州三原人。隋朝太僕少卿韓紹之子,《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稱他是北周少保、三水貞伯韓褒之子。
韓仲良武德初年為大理少卿,受詔與郎楚之等人掌定律令。韓仲良對唐高祖建言:「周代之律,條目有三千,秦法已來,合併為五百。依古則繁,官吏至公,自當奉法,請崇寬簡,以示惟新。」唐高祖同意。於是採用《開皇律》宜時而定,是為《武德律》。貞觀二年,擔任民部尚書。當時尚書左丞戴胄上言請求恢復隋文帝時的社倉制度。韓仲良上奏:「王公已下墾田,每畝交納二升。至於粟麥粳稻的類別,各按土地產出。貯存在州縣,以備凶年。」唐太宗批准了。從此天下州縣,開始設置義倉,每有饑荒,就開倉賑給。韓仲良官至刑部尚書、秦州都督府長史、潁川縣公。其子韓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