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華(1929年),天津市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194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馬列主義夜大學高中肄業。1945年至1948年在天津當地下黨,在天津天申女中學生會主席、天津市學聯主席團、冀中工商局會計科幹部,解放區救濟總署晉察冀分署接運科任職,後轉到北平。1949年至1953年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北京市委籌委西南區辦事處、團北京市委中學部、團西單區委任職。1953年至1966年任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幹事、科長、副處長。文革時到密雲縣勞動。1970年至1983年先後任河南省信陽地區機修廠領導成員,信陽地區知青辦副主任、北京市農機局政治組副組長、組織處處長、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處長。1983年至198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廳副廳長。1985年至199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人事廳廳長、黨組紀檢組組長。[1]

參考 編輯

  1. ^ 李玉賦主編.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委委員大辭典 1927-2008. 北京市:中國方正出版社, 2009.06. 第4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