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東莞台商遇害案

2009年東莞台商遇害案是一起於2009年6月15日,發生於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大井頭社區第二工業區的台資企業「展明五金製品公司」的一起台商兩死一重傷凶殺案。台商33歲另一家五金廠的業務經理林裕騰、50歲的副總邵正吉甥舅慘遭自家員工持刀刺死,另一台商賴振瑞則身受重傷後送醫。

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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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貴州籍土家族工人劉漢黃,2008年9月在「展明五金製品公司」的工廠工作,因工作時沖床作業不慎,導致職災使其右掌截肢。東莞市政府進行工傷鑑定,要求展明應賠償5萬8000元人民幣。劉漢黃住院期間,有律師向他表示願意免費幫他打官司,但賠償金得抽成。劉漢黃出院後暫住廠內,但此後沒再幹活。

2009年1月仲裁判決雙方結束勞資契約,1月13日正式解除勞資關係,此後工廠不再發給薪資,但仍給劉漢黃在廠內吃住。劉漢黃在律師協助下,爭取到東莞一審法院裁定展明應給付16萬8000元人民幣賠償金,同時扣押約人民幣10萬元的生產設備。但工廠只願賠償人民幣9萬元,不服上訴二審法院。

劉漢黃之後經常找副總邵正吉討賠償,但都沒討到,因為劉漢黃討不到錢就經常鬧事,所以邵正吉要求所有保安不准跟他有任何接觸,也不准跟他說話。

2009年6月初,廠方新任律師認為劉漢黃已經將工廠告上法院,法院也暫扣了工廠價值10萬元的機器,至此就應完全按照法律程序來辦事。工廠就沒必要再負責員工的吃住了,可以將其勸離出廠。孰料廠方「斷糧」的舉動引發殺機。

2009年6月13日早上10時許,不願出廠的劉漢黃爬上了工廠5樓,欲逼工廠高層出來為其斷手賠償談判。劉漢黃站在5樓大聲說,如果不賠錢給他,他就從5樓跳下來。目擊者說,「他在5樓徘徊了一個多小時,員警費盡口舌才把他勸下來。」當時他下來的條件就是儘快安排他跟工廠老闆坐下來談判,儘量按照他的要求給賠付。接近中午12時,員警和大井頭管理區的幹部才將跳樓自殺的劉漢黃勸說下來。

2009年6月15日,雙方再次談判,然而等不及二審判決和不知何時出廠的劉漢黃已無心談判,慘案就此發生。

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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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5日上午,劉漢黃與經理林裕騰、副總邵正吉、生產經理賴振瑞在該廠辦公室商談工傷賠償,因談不攏約定下午3時繼續協商。

中午12點20分許,目擊者稱,當時劉漢黃攔下準備出廠的經理林裕騰,發生激烈爭執。副總邵正吉和生產經理賴振瑞見狀,立即架走劉漢黃。不料,劉漢黃拿出預藏的彈簧刀,猛刺賴振瑞腹部和胸部,賴振瑞倒臥在工廠門口,邵正吉頸部也被畫上一刀。

受傷的邵正吉負傷後跑離廠區,但劉漢黃已殺紅眼,追逐一百多公尺後,劉漢黃將邵正吉撲倒在地,持刀刺穿邵正吉喉嚨、胸部,邵正吉當場死亡。劉漢黃又返回廠裡,向倒臥在大門口、奄奄一息的賴振瑞,在其頸部補上一刀,賴振瑞氣管、腎臟、肝胃破裂,血流如注。

林裕騰見狀,拿起棍子防衛,但林裕騰的妻子抱著兩歲的兒子出門察看,林裕騰一時分心遭劉漢黃趁機刺殺。林裕騰胸口破裂、頸動脈被割斷,當場死亡。林妻目睹丈夫被殺,情緒崩潰。

林裕騰的三弟林駿宏見狀,鞋子都沒穿,立即衝下樓,拿起鐵棒揮向劉漢黃。劉漢黃逃出廠房外,最後跌臥路邊,被林駿宏和另一名台幹制伏。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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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漢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劉漢黃表示自己殺人是被逼而為,法院量刑過重,他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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