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身份(TN status或TN classification;「TN」來源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是美國外籍人士的一種特殊非移民身份,為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提供快速的工作授權。它是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規定所創建的,該協定規定了三個成員國中的某些專業人士在其他成員國內進入和獲得就業許可的簡化程序。與TN身份相關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規定幾乎未經修改地轉移到了2020年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中。[1]

擁有特定職業工作邀請並符合相關職業的最低教育要求的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國民可以在美國工作,最長可長達三年。該身份理論上可以無限期地續簽,儘管現實世界的複雜情況可能會限制外籍人士在該身份下成功獲准進入美國的授權期數或總時長[2]

對於墨西哥國民來說,獲得TN身份通常需要先在美國領事館獲得TN簽證。相比之下,加拿大公民通常不需要在請求進入美國之前提前獲得美國簽證(有限的例外情況除外),他們通常只需在TN身份下尋求新的合法入境授權時,將相關文件直接提交給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官員。對於已經在美國且以其他身份保持合法移民身份的墨西哥國民和加拿大公民,也可以通過由美國雇主代表該擬議或現有雇員向政府遞交TN身份申請的「變更身份」程序來獲得TN身份。[3]

加拿大對應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工作許可證,適用於美國公民和墨西哥國民,有時也被非正式地稱為TN身份或TN簽證,儘管這個名稱在技術上只是美國法律的一個產物。[4]

在某些方面,TN身份與美國H-1B身份具有相似之處,但也有許多獨特的特點。值得注意的是,H-1B身份允許「雙重意圖」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而TN身份則不允許。因此,TN身份持有人可能會因為形成了通過調整狀態(AOS)程序申請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的「移民意圖」而變得不符合美國的移民福利資格(例如獲得額外的TN入境授權期限(TN續簽)、在離開美國後重新入境以完成TN授權期剩餘的時間以及在TN身份下的「停留延期」)。此類意圖通常會通過個人提交I-485表格或者在某些情況下,由美國雇主提交I-140申請或者由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提交I-130申請來證明。因此,將進行AOS的TN身份持有人通常需要避免在確定進行AOS的意圖之後離開美國,直到提交AOS文件後幾個月後獲得AOS預先批准的旅行許可。此外,TN身份持有人如果最近沒有續簽TN身份,並且在提交I-485表格後其TN身份的入境期限將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到期,可能會受到特別影響,並且在TN授權期限到期後直到提交文件並獲得AOS就業授權文件工作許可證的幾個月內需要停止工作 [5]

參考資料

編輯
  1. ^ Gantz, David A. The USMCA: Carryover Provisions from NAFTA. James A. Baker III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March 18, 2020 [December 17, 2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8). 
  2. ^ Maintaining TN Non-Immigrant Class | Visa Services | Duke. visaservices.duke.edu. [2022-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7). 
  3. ^ TN Visa Change of Status. The Law Office of Brian D. Zuccaro, PLLC. [2022-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21) (美國英語). 
  4. ^ Romo, Harriett D.; Mogollon-Lopez, Olivia. Mexican Migrat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Perspectives From Both Sides of the Border.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2016: PT30. ISBN 9781477309674.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program specifically for Canada and Mexico called the Trade NAFTA (TN) program 
  5. ^ TN & AOS Issues. The Law Office of Brian D. Zuccaro, PLLC. [2022-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18) (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