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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楊崇伊冤案的澄清 編輯

楊崇伊字莘伯,江蘇常熟人(1850—1909),庚午年(1870)中舉,庚辰年(1880)中進士,入翰林院,授編修為庶吉士,1895年補江西道監察御史。

上任後第一疏即奏嚴禁京師強學會;1896年楊崇伊彈劾文廷式,使文革職,永不敘用;1898年楊崇伊奏請慈禧太后垂簾訓政;至此,楊被維新派視為死敵。根據《重修常昭合志》(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常熟地方志編纂委員會2002年版)對楊崇伊的評論記載:「------秉性沉毅,勇於任事,為合肥李文忠所器重。丙戌,庚寅分校禮闈,衡文以清正為宗,所得士無便僻詭異之行,乙未補御史,奏請廣設學堂,聘華洋教習教授諸生,予以出身,以造就洋務人才。當時雖未允行,後卒如其議。戊戌變政,以政見不合,奏請太后再垂簾訓政。旋簡陝西漢中府,辦教案,修棧道,救水災,勵精圖治,以親老改道員,特旨改發浙江,異數也。崇伊慷概有大志,性直,每喜斥人過,人亦以此銜之。」從以上的歷史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楊崇伊的人品性格和為官的政績。

由於楊崇伊對維新的不同政見,又身處御史諫台,故「在台諫四載,適當丁戌之際,抨擊權貴直聲振天下,一時有笑比河清之目,是以仇家多貴人,戊申有人賄瑞澄誣,先公幹預地方細故,被議,執政謂細故不得入罪,上聞擬留中,而瑞一日三電慶王,以去就爭,乃詢其請,張文襄,端忠愍知事誣,許請開復,而兩宮升遐,先公亦卒,事遂寢。圻服闋,方呈請昭雪,而遜國矣,傷哉。」(事載《江山萬里樓詩詞鈔》正集《紀恩詩》P.235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2004年版,以下簡稱《江山》)。 從上面的記載,我們看到,楊崇伊做了御史大夫,由於真直敢言,既得罪了一批維新派人士,又得罪了大批達官貴人及既得利益者。維新派則在以後的數十年中以小報小說的形式加以造謠中傷,而達官貴人們則在仕途上加以傾軋。所以《清代楊沂孫家族研究》的作者張劍博士也指出:「楊崇伊雖與維新派為敵,但大都出於政見不同,非關品質------可知楊崇伊被革職事件是黨爭之結果」是為中肯之語。(該書P.226)

事件回顧,當時楊崇伊居蘇州,有蘇州某富商狎兩妓,兩妓不從而逃亡到楊崇伊家,楊聞後出於抱不平而收留,富商上門索要兩妓不成,於是向當時的江蘇布政司瑞方伯澄行賄,瑞方即向上彈劾楊崇伊,反誣楊在蘇州與人爭奪妓女。慶王以此事證詢大臣張文襄和端郡王端忠愍(載漪),兩人都認為是誣告,並以事小未發,但瑞方一日三電催促,慶王無奈,於是就發生了「持槍奪妓,革江蘇在籍道員楊崇伊職,交交地方官嚴加管束,」(《清實錄》卷五九六)這樣的冤案。第二年,楊崇伊即抑鬱而逝。 後來,楊崇伊之子楊雲史為父申冤,正值光緒׳慈禧先後逝世,事被擱置,清廷也知是冤案,最後於民國十一年為楊崇伊冤案平反,並頒發「含膜吐忠」的祠額。(事載《江山》正集P.235)楊家在得到祠額後,重新建造新楊家祠堂,該祠堂直至一九九五年才被常熟地方拆除。

楊崇伊冤案已過去一個世紀了,一個世紀後的我們,不能囿於過去的黨派紛爭來黨同劃異,不能人云亦云,照本宣科,更不能冤怨相報以至用誣衊人格來達到目的,我們應有更寬廣的視野,更理性的思維,以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來對待歷史和歷史上的人物。以史為鑑,從中吸取教訓和經驗,以期更好更準確地結合當今社會,並為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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