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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係的法典。 (既然稱平等主體,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當然就是私法關係。平等主體之間沒有公法關係,是公法關係就不是平等主體,不平等主體之間也有私法關係,上面的定義,根本就有錯誤。) 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範各式法律行為、身分行為。 (侵權行為非法律行為,而是事實行為,上面的定義也不完整。) 有的民法典會酌採習慣法作為補充規範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這句話也不夠嚴謹,在"法規"的概念底下,包括刑法.民法.訴訟法等等,很多法規不能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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