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說明

  • 「○」表示GB/T 2260首次執行時(1980年版本)制定的代碼。
  • 「…」表示現時正使用的代碼。
  • 1980年、1982年版本中,未有制定省轄市市轄區的代碼,所有帶縣的省轄市給予「××××20」的「市區」代碼。
  • 1984年版本開始對地級市(前稱省轄市)市轄區制定代碼,其中「××××01」表示市轄區的匯總碼,同時撤銷「××××20」的「市區」代碼(追溯至1983年)。
  • 1984年版本的市轄區代碼分為城區和郊區兩類,城區由「××××02」開始排起,郊區由「××××11」開始排起,後來版本已不再採用此方式,已制定的代碼繼續沿用。
  • 1984年版本中,由地級市代管的縣級市給予「××××20」或「××××19」的代碼(追溯至1983年),1988年版本改以「××90××」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匯總(追溯至1986年),1991年版本改以第五、六位數字「81−99」表示(追溯至1989年)。
  • 行政區劃字母代碼在1999年版本首次制定,因此1999年或之前已撤銷的行政區劃沒有字母代碼。
  • 最近變更的行政區劃參照民政部按照編碼規則發布的數字代碼,字母代碼待有GB/T 2260更新版本或修改單發布時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