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空襲日本
盟軍二戰期間多次空襲日本,重創該國城市並造成24.1至90萬人喪生。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盟軍起初僅在1942年4月發動杜立特空襲,1943年中期又小規模打擊千島群島的軍事目標。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駐印度基地的B-29超級堡壘轟炸機以中國境內基地為跳板九次襲擊日本西部目標。1944年11月盟軍通過馬里亞納群島戰役控制馬里亞納群島並建立基地,此後戰略轟炸行動頻率和規模激增。盟軍起初採用日間高空投彈「精確」轟炸工業設施,1945年2月開始在夜間低空向城市投擲燃燒彈。1945年間,盟軍飛機頻繁從航空母艦或琉球群島出動襲擊日本目標。1945年8月初,美軍用原子彈摧毀廣島市和長崎市。盟軍空襲是1945年8月中旬日本政府決定投降的重要原因,但空襲日本城市之舉是否人道的爭論經久不息,動用原子彈尤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