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8年4月21日

據聯合國說法,將世界上的國家地區進行特定的地理分區和分組僅為了統計方便,並不表示聯合國對有關國家、領土、城市或地區的政治或其它所屬有任何的假設。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總數和疆界亦非一成不變,主權國有分有合,「分」有冷戰末期蘇聯解體南斯拉夫解體捷克斯洛伐克天鵝絨離婚,「合」有兩德統一,聯合國對其分區亦隨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