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0年7月15日

德國海軍從1920年代末開始建造或計劃一系列重巡洋艦。先後推出四種不同的設計方案——德國級D級P級希佩爾將軍級,共22艘艦隻。最終只建造完成3艘德國級和5艘希佩爾將軍級中的3艘。《凡爾賽條約》將德國戰艦的排水量限制在10,000長噸(10,160公噸)。德國級採用一系列的創新方案來減輕重量。1934年,「德國」級的改進版本D級也被提上日程。最終被替換為兩艘沙恩霍斯特級戰列艦。1937年,德國海軍又提出一個改進的裝甲艦的計劃——P級。最初打算包括12艘艦隻,最終於1939年以新設計的O級戰列巡洋艦取而代之。希佩爾將軍級的5艘艦隻是根據1935年簽署的《英德海軍協定》條款授權開建的,該條款允許德國建造的重巡洋艦總噸位不超過50,000長噸(51,000公噸)。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該級艦艇只有3艘完工。在1936年至1938年的西班牙內戰期間,3艘德國級艦隻參與幾次不干涉巡邏任務。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多數重巡洋艦被用作商業航線侵襲活動。德國號、舍爾將軍號和希佩爾將軍號都在戰爭末期被英國轟炸機摧毀,只有歐根親王號倖存。並最終被割讓給美國海軍作為戰利艦,被用於比基尼環礁的核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