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其他語言版本制度參考


管理人員解任方針
2007.09.28-2008.06.18

已經結束的議題
議題1
是否要有此制?
表決 2007.10.07-21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2
其他版本比較
投票解任是否唯一?
表決 2007.10.17-30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3
程序問題
是否付委?
完成-不需成立委員會
議題4
細節討論
提交草案
表決 2008.06.12-18
完成-通過

通過的方針

另見:
過去票數討論

本議題的負責主持人為:

討論的部份請至討論頁

仲裁委員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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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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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百科上並沒有所謂法定的管理員免任機制。基本上,只有Jimbo Wales和仲裁委員會有權力免除管理員的職務。若用戶覺得某管理員有失責,則需首先需通過討論和對話嘗試解決問題。若無法有效解決,則才能遞交仲裁委員會處理,且遞交時需提交證據,顯示該問題無法通過對話解決。

法語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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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管理員出現濫權,用戶則可以通過特定頁面申訴,但須提出例證。然後交由仲裁委員會(Comité d'arbitrage)解決相關爭議,若申訴屬實,委員會可對管理作出制裁,或交付社群重選。

仲裁委員會一共有十個人,每六個月更換委員會的一半成員。

其他設有仲裁委員會的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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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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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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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票權的用戶可以作為最終手段對一名管理員提出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時間性地取消管理員職權)或者通過重選的規則取消管理員職權(永久性地取消管理員職權)。

提出取消管理員職權或者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的原因包括故意濫用管理員權利以及嚴重違反規則。比如: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提刪規則、編輯用戶頁規則等)、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文章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利編輯被保護的文章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不同的用戶)、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威脅封禁)、不合理的和隨意的封禁時間、隨意的刪除文章或者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禮儀

已經處理的取消管理員職權或者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的申請在檔案中。

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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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的時間範圍在一周至三個月之間。
  • 作為申請原因提出的事件必須是在該用戶當選為管理員之後發生的。
  • 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遇事人應該儘量溝通。
  • 申請提出後24小時內該管理員可以就提出的事件發表申明。假如他在24小時內不發表申明則無申明開始投票。
  • 投票時間為五天。只有擁有選舉權的用戶可以投票。如同管理員選舉——三分之二以上的用戶必須支持該管理員。假如支持該管理員的票數少於三分之二的話,則該申請通過。
  • 假如申請被駁回的話,再次申請必須在發生其它事情的情況下才可提出。(即不能夠由於同一事件反覆提出)

暫時取消管理員職權(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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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尤其是在管理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下(比如刪除破壞)可以使用這個機制。

為了縮短這個機制的時間,在這裡僅管理員有投票權(原因是管理員已經通過其選舉獲得了社群的信任)。一般用戶可以添加評論。假如在投票開始後12小時內有10名以上的管理員參加投票而且他們半數贊成暫時取消該管理員職權的情況下一名行政員取消該管理員職權七天。假如申請不通過的話該申請被刪除(不留檔)。

取消管理員職權(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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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機制使用與管理員選舉同樣的守則。

只有在過去12個月中一名管理員已經被暫時取消過管理員職權的情況下才能對他提出重選!

在申請提出後24小時內必須有10名擁有選舉權的維基人支持此重選申請該申請才有效。在此後24小時內該管理員可以申明他接受重選。假如他在24小時內不做任何申明的話則按照他默許重選處理。假如他申明不願參加重選的話則自動放棄其管理員職權。重選的規則與新管理員選舉一樣。在重選期間該管理員依然擁有管理員職權。

假如他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選票的話則他被重新選舉,保留管理員職權,否則的話他落選而喪失管理員職權。落選後的管理員依然有再次申請管理員職權的權利。

日文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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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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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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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次編輯至提案時間點間三個月。
  2. 第一點所示期間,於條目空間編輯150次。
  3. 提案前一個月至提案時,於條目空間編輯10次。

提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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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將範本(於請求罷免頁面前提供)複製貼上於其下面的請求一節裡,再修改文字。
    必要時需附上過去討論的連結(該討論必需已經結東)。
  2. 提案人須以各種方式廣泛通知社群。

提案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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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案人視為一票贊成票
  2. 若「同意將此提案移送表決」的用戶超過五票,則此提案成立。
    反之,若贊成票不到五票,則提案無效,不進入投票程序。
  3. 當提案成立後,只要是任何有提案權的人,都可以著手建立投票子頁面,開始進行投票程序。
  4. 只設贊成票,且為了避免混亂,不能撤銷提案、撤票或改票。
  5. 若發現有不符合提案人限制的投票者,只要是具有提案權的用戶,可以逕行將之除去。

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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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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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次編輯至提案時間點間一個月。
  2. 第一點所示期間,於條目空間編輯50次。
  3. 提案前一個月至提案時,於條目空間編輯5次。

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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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案者須廣泛告知社群,建立投票子頁面者須告知該對象管理員。
  2. 從提案成立到開始投票間,設48小時的「猶豫期」。
    在「猶豫期」間,請盡量不要投票。然而若有人進行投票,則那些票並不會被算作無效票。
  3. 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4. 只設贊成及反對票。投下中立票或意見票均會被視為無效。
  5. 被提案對象僅能在投票頁面為自己辯護一次,但修改錯字等不影響原內容主旨的編輯不在此限。
    但是,該管理員不能利用這個機會妨礙投票進行。
    若違反以上條件,該管理員的辯解全數視為無效,任何具投票權者均可逕行除去之。
  6. 一切的討論須在投票子頁面的討論頁進行。
    若在投票頁面進行討論,或是在投票時在編輯概要欄中做出類似評論、討論的編輯概要,則該票被視為無效票,且該使用者不得於同次投票中再次投票。
  7. 若發現有無效票,則只要是具有投票權的用戶都可以逕行將之移動到「無效票」一節。
    然而,請盡量註明無效的理由。
    若任何具投票權用戶認為該無效票實際上為有效票,可以逕行恢復之。
  8. 可以撤票或改票。
  9. 原提案者,及贊同原提案者的用戶也可以投下反對票。

通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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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贊成票數需超過10票。
  2. 贊成票多餘反對票。

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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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語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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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語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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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語百科自2006年4月開始採用任期制。每年有四次任期到期,即1月、4月、7月和10月的最後一天。新當選的管理員,自當選改日任期為9個月到1年不等,視當選的日期而決定。如4、5、6月當選的管理員任期到次年的4月30日為止。其餘各月以此類推。

原管理員在任期到達後如無人反對新的任期為一年。如果有人反對,可以在申請成為管理員開始新的投票,與新管理員投票一樣,支持率達到75%即通過,沒有最低票數限制。

元維基沒有所謂的「罷免」管理員的制度。

臨時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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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啟動新的項目或其他一些需要修改被保護頁面的原因,可以不經選舉授予30天的臨時管理員權限。

不活躍的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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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超過一年不活躍的管理員將被取消管理員權限。「不活躍」的意思是過去6個月中沒有任何編輯,或者過去1年的編輯少於50次。

重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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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維基管理員沒有終身制。如果有需要,才能獲得它。獲得人們信任就能維持管理員權限。如果不需要了就應該取消。如果人們不信任你,就會喪失管理員權限。在元維基,只能取得1年的管理員權限。1年之後,將重新確認管理員權限。如果沒有人反對,將繼續擁有管理員權限。如果有人反對,那麼支持票少於75%,將會喪失管理員權限。沒有投票人數的限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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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內,管理員使用管理員權限的編輯少於5次,可被解任。解任後,必須經過正常程序再次重新申請才可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