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9年8月26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資源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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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9年8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9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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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的第一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1][2]
實施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1][2]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08-26, Wikidata Q85378566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9年8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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