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證協會
此條目形似新聞稿,或帶有過度的宣傳性語調。 (2018年6月1日) |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8年6月1日) |
中國公證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公證行業自律性組織,成立於1990年3月,依法對公證行使行業管理職能,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員均為該協會會員,各地方公證協會為該協會團體會員。
中國公證協會 | |
---|---|
China Notary Association | |
成立 | 1990年3月 |
代表人物 | 會長丁露 |
總部 | 北京市芳城園一區17號日月天地B座1605室 |
產業 | 公證業 |
網站 | http://www.chinanotary.org.cn/ |
歷史發展
編輯中國公證協會於1990年3月依據1982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成立。
職能
編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及《中國公證協會章程》,中國公證協會具有以下職責:
- 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管理、指導全國的公證工作,指導地方公證協會工作;
- 制定行業規範;
-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依法履行職責;
- 舉辦會員福利事業;
- 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協助司法行政機關查處會員的違紀行為;
- 負責會員的培訓,組織會員開展學術研討和工作經驗交流;
- 負責全國公證賠償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對地方公證協會管理使用的公證賠償基金進行指導和監督;
- 負責公證宣傳工作,主辦公證刊物;
- 負責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開展有關公證事宜的研討、交流與合作活動;
- 負責海峽兩岸公證書的查證和公證書副本的寄送工作;
- 負責公證專用水印紙的聯繫生產、調配,協助行政主管部門作好管理工作;
- 對外提供公證法律諮詢等服務;
-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司法部委託的事務。
組織機構
編輯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是中國公證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召開一次。
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 制定、修改本協會章程;
- 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 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認為依法應由它行使的職權。
協會同時設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通常三個月召開一次。
中國公證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實施全國公證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