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觀(7世紀—8世紀),字惟謙以字行唐朝官員武則天時期任過尚書省考功員外郎、鸞台符璽郎(688年)、文昌右司郎中、給事中、司賓卿(699年),唐中宗神龍年間(706-707年)拜相,居相位1年又9個月。雖然於惟謙官拜宰相,他拜相前的仕途幾無記載,作為宰相,在《舊唐書》《新唐書》中均無設傳,甚至未被列入宰相世系表的于氏表。[1]

于惟謙
出生7世紀
唐朝
逝世8世紀
唐朝
職業唐朝官員

中宗神龍二年正月戊戌(十八日,706年2月10日),于惟謙在中書侍郎任上被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實質宰相。次年九月丁酉(初二日,707年10月2日),他罷相改任國子祭酒。關於他的記載到此為止。根據《舊唐書》之記載,於惟謙在罷相前已被封為東海郡[2]由相關墓志銘、碑文及志文,可見于惟謙曾任金紫光祿大夫及拜同中書門下三品,但最遲在開元六年(718年)已去世,諡號,且其父于士俊生前亦封東海郡公,可能為襲爵(下文詳)。

文獻記載 編輯

林寶所著《元和姓纂[3]記載:「【江陵】狀稱定國之後,自東海徙焉。唐延州刺史子俊(士俊),生惟謙,兵部侍郎、平章事。生光宰、光弼、光嗣。光宰,都官郎中。侄光偉、光業、光進。」

另據開元六年(718年)所立的《大唐朝議大夫行聞喜縣令上柱國臨淄縣開國男於君請移置唐興寺碑並序》:「時縣令朝議大夫東海于公名光庭,即銀青光祿大夫、瀛洲刺史、東海郡公士俊之孫,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東海憲公之第五子也。」[4]

李素規所撰《武寧令於季文志》:「高祖惟謙,皇朝金紫光祿大夫、行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封東海郡開國公。曾祖光嗣,皇太中大夫、泗州刺史。祖棻,皇朝散郎、口州司倉參軍。父偁,皇口州錄事參軍。」於季文卒於元和八年(813年),年五十七,有子縱、約。

又《涼王府功曹於偃志》載:「祖惟謙,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父光寓,銀青光祿大夫、陳王傅。」於偃卒天寶九載(750年)。

另有于惟謙之弟于履謙墓志銘出土,記載于氏為「漢丞相于公之後,九代祖禁,魏將軍、益壽亭侯。曾祖晟,周壯武將軍、南城郡公。祖詮,隨長沙郡守、襄城郡公。父士俊,皇朝使持節延州諸軍事、延州刺史、上柱國、東海郡公,贈瀛洲刺史。」于履謙以聖曆元年(698年)四月遘疾,其月廿七日奄終官舍,春秋五十有三。夫人河東柳氏,長子行蒲州猗氏縣丞光業、次子天宮寺僧住禪、第三子吏部常選光祐、第四子右千牛光彥等。

于惟謙之母胡氏墓誌(《大唐中大夫守延州刺史上柱國東海郡開國公故夫人胡氏墓志銘並序》)記載:「夫人諱貞范,安定人。……年十有九,迺適於門。……至顯慶五年七月廿日(660年8月31日),使君加朝命,封江陵縣君。又垂拱二年二月廿一日(686年3月20日),改封安定郡君。……垂拱三年八月十四日薨於神都崇業坊之私第,春秋八十有一。粵以垂拱四年十二月一日(688年12月28日)葬於河南縣之北邙山,禮也。長子觀,鸞台符璽郎。次子震,同州孝德府右果毅都尉,夭逝。第三子賁,徐州司戶參軍事。」

家族成員 編輯

先祖 編輯

  • 九代祖于禁曹魏將軍、益壽亭侯。
  • 曾祖于晟,北周壯武將軍、南城郡公。
  • 祖父于詮,隋朝長沙郡守、襄城郡公。
  • 父于士俊,唐朝使持節延州諸軍事、延州刺史、上柱國、東海郡公,長壽年間逝世,贈瀛州刺史
  • 母胡貞范(607年-687年9月25日),封安定郡君

兄弟 編輯

  • 弟于震,同州孝德府右果毅都尉,早卒。夫人太原王氏
  • 弟于賁(646年-698年4月13日),字履謙,歷任徐州司戶參軍事、(服母喪後)劍南道存撫使奏充判官、遊擊將軍行左武威衛左司階,(服父喪後)官至遊騎將軍、守永嘉府右果毅都尉。夫人河東柳氏,四子:於光業、天宮寺僧住禪、於光祐、於光彥

子孫 編輯

  • 子于光宰,都官郎中
  • 子于光弼
  • 子于光嗣,太中大夫、泗州刺史
    • 孫于棻,朝散郎、某州司倉參軍
      • 曾孫于偁,某州錄事參軍
        • 玄孫于季文(757年-813年),武寧縣令,兩子于縱、于約
    • 孫于佶
  • 子于光寓[5],銀青光祿大夫、陳王傅
    • 孫于偃,字攸宜,涼州府功曹參軍,娶滎陽鄭氏,生三子五女。長子小名瓘奴,次子薛九、三子同某
  • 第五子于光庭,朝議大夫、行聞喜縣令[6]、上柱國、臨淄縣開國男

註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1. ^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 宰相世系二
  2. ^ 《舊唐書·本紀第七·中宗睿宗》:「中書侍郎、東海郡公于惟謙國子祭酒,罷知政事。」
  3. ^ 元和姓纂
  4. ^ 洪頤煊《平津讀碑記》卷五「移置唐興寺碑」條,《石刻史料新編》(一·26)頁19404上。
  5. ^ 《授於光寓太子中允制》:黃門:正議大夫行太子左讚善大夫於光寓,立言踐行,悅禮敦詩,為文可觀,從吏不忝。往登仙閣,閑練馳聲,洎在雄藩,清公應物:宜以大夫之列,更增端士之華。可行太子中允,散官如故,主者施行。
  6. ^ 《授於光庭聞喜縣令制》:黃門:朝議大夫前行鄧州長史上柱國臨淄縣開國男於光庭,早聞詩禮,兼著詞學,曆職有聲,在公無撓。宛潭菊水,未旌理劇之能;漢邑桐鄉,式佇宣風之最。可行絳州聞喜縣令,散官勳封如故。
  • 《中華文史論叢》 2013年03期 吳炯炯 《唐中宗朝宰相於惟謙家族世系輯考》
  • 舊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