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總理
南非總理(阿非利卡語:Eerste Minister van Suid-Afrika,英語:Prime Minister of South Africa),是南非在1910年至1984年之間的政府首腦,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
南非總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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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rste Minister van Suid-Afrika | |
尊稱 | 閣下 (1910–1961) |
任命者 | 南非總督 (1910–1961) 南非國家總統 (1961–1984) |
任期 | 議會獲得多數支持即可擔任 |
首任 | 路易斯·博塔 |
設立 | 1910年5月31日 |
末任 | 彼得·威廉·博塔 |
廢止 | 1984年9月10日 |
歷史
編輯1910年,南非聯邦成立後,設立總理職務,第一任總理是路易斯·博塔,在第二次布爾戰爭中的前布爾人將軍和戰爭英雄。
南非的君主代表是南非總督,為國家元首。直到1961年,南非脫離英聯邦成為一個共和國,國家總統承擔其角色。
1983年,新南非憲法法案獲得通過後,國家總統承擔行政權力,總理職務在1984年裁撤。最後一任總理彼得·威廉·博塔,成為憲法改革後第一任國家總統。
南非總理列表 (1910–1984)
編輯- 政黨
# | 姓名 (生–卒) |
肖像 | 就任 | 離任 | 選舉 (議會) |
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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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易斯·博塔 (1862–1919) |
1910年5月31日 | 1919年8月27日 | 1910(第1屆) 1915 (第2屆) |
南非黨 | |
組成南非聯邦組成後首任總理;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簽署了《凡爾賽條約》並征服德屬西南非洲;粉碎了馬里茲叛變。死於任上。 | ||||||
2 | 揚·克里斯蒂安·史末資 (1870–1950) |
1919年9月3日 | 1924年6月30日 | — (第2屆) 1920 (第3屆) 1921(第4屆) |
南非黨 | |
參加了1921年帝國會議。愛爾蘭獨立戰爭期間試圖達成英國和愛爾蘭民族主義者之間的停戰以及和平協議。粉碎了蘭德叛亂,引起了政治上的反對,在1924年大選被國民黨擊敗。與國民黨結盟並1933年的大選後返回內閣擔任副總理兼司法部長。 | ||||||
詹姆斯·巴里·蒙尼克·赫爾佐格 (James Barry Munnik Hertzog) (1866–1942) |
1924年6月30日 | 1939年9月5日 | 1924 (第5屆) 1929 (第6屆) 1933 (第7屆) 1938 (第8屆) |
國民黨 (至1934年) 聯合黨 (1934年起) | ||
3 | ||||||
1925年南非荷蘭語取代了荷蘭語作為第二官方語言;1928年頒佈新國旗;1930年批准白人女性的婦女選舉權。批准1931年西敏法案。普通的黑人選民從選民名單刪除。國民黨和南非黨聯合組成了南非聯合黨。聯合黨拒絕接受他在二戰中的中立立場後辭職。 | ||||||
(2) | 揚·克里斯蒂安·史末資 (1870–1950) |
1939年9月5日 | 1948年6月4日 | — (第8屆) 1943 (第9屆) |
聯合黨 | |
參與二戰。批准《聯合國憲章》。《費根報告》發表,這份報告指出,在南非完成種族隔離是不實際的,而且限制非洲移民到城市地區應該被廢除。1948年的大選失敗。 | ||||||
4 | 達尼埃爾·弗朗索瓦·馬蘭 (1874–1959) |
1948年6月4日 | 1954年11月30日 | 1948 (第10屆) 1953 (第11屆) |
國民黨 | |
上台推行種族隔離法案,開始全面實施「種族隔離」政策。 | ||||||
5 | 約翰內斯·格哈杜斯·斯揣敦 (1893–1958) |
1954年11月30日 | 1958年8月24日 | — (第11屆) 1958 (第12屆) |
國民黨 | |
試圖切斷與英國的關係。從普通的選民名單刪除有色選民。將「叛國罪」擴大到參與了自由憲章的156位活動家(包括納爾遜·曼德拉)。與蘇聯斷絕外交關係。死於任上。 | ||||||
6 | 亨德里克·弗倫施·維沃爾德 (1901–1966) |
1958年9月2日 | 1966年9月6日 | — (第12屆) 1961 (第13屆) 1966 (第14屆) |
國民黨 | |
南非邊境戰爭爆發。英國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發表改革之風演講。在1960年舉行全民公投廢除君主制、退出英聯邦並成立南非共和國;推出了班圖斯坦項目。遇刺身亡。 | ||||||
7 | 巴爾薩澤·約翰內斯·沃斯特 (1915–1983) |
1966年9月13日 | 1978年10月2日 | — (第14屆) 1970 (第15屆) 1974 (第16屆) 1977 (第17屆) |
國民黨 | |
廢除了有色選民名單。南非邊境戰爭升級為全面衝突。推行與非洲國家緩和關係的政策,並接受黑人非洲外交官生活在白人區域。 | ||||||
8 | 彼得·威廉·博塔 (1916–2006) |
1978年10月9日 | 1984年9月3日 | — (第17屆) 1981 (第18屆) 1984 (第19屆) |
國民黨 | |
兼任國防部長直到1980年。改善與西方的關係。授權在1983年進行激進的憲法改革,包括創建三院制議會。大多數黑人仍被排除在外。開始與以色列合作一個秘密核武器計劃,生產六枚核彈。建立警察平叛單位Koevoet。沃斯特因Muldergate醜聞辭去國家總統職務。1984年廢除了總理職務,擔任國家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