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使命紀念章

和平使命紀念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2010年5月4日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四條規定設立、並於2011年8月1日起啟用的紀念章[1][2]

和平使命紀念章
類型軍事任務紀念章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頒發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符合條件的軍隊單位
頒授資格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
狀態授予中
設立時間2010年5月4日

授予原則 編輯

頒發給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9).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國軍網.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7). 
  3. ^ 趙風雲.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軍報.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