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口援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區城結對支援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為支持某一區城或某一行業,會要求不同區城或行業之間形成結對支援的關係。對口支援由初期單一的廠廠包社發展成為對邊疆地區對口支援、對重大工程對口支授、對災害損失嚴重地區對口支援三種模式。援藏援疆、三峽工程移民安置和唐山、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就是這三種模式的體現。[1]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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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滯後,為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在20世紀50至60年代提出了對口支援設想,對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經濟援助。1979年4月,全國邊防工作會議通過的中央52號文件正式確立了對口支援制度。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統戰部部長烏蘭夫在大會上作了題為《全國人民團結起來,為建設繁榮的邊疆鞏固的邊防而奮鬥》的報告。報告中提出,國家將加強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建設,並組織內地省、市支援121個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1984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城自治法》第六十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應當組織和支持經濟發達地區與民族自治地區開展經濟、技術協作,幫助和促進民族自治地方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生產技術水平。[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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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孫多勇,朱桂菊,李江編著,危機管理導論,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2018.10,第2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