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孔(?—?年),字南魯雲南臨安府寧州民籍陝西岐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法孔

大明四川左布政使
籍貫 雲南寧州
字號 字南魯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性孝,母卒,血出柩隙,跪而䑛之。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雲南中式舉人,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歷官戶部郎中,天啟二年出為河南右參議[1],升四川威茂道副使,調提督建昌學道[2]。六年升河南右參政[3],七年二月調山西參政,分守河東[4]。崇禎三年(1630年),升山東右布政使。九年(1636年),又調任四川左布政使,清操絶倫,報撙剩銀三十萬以助兵餉。崇禎十年(1637年),張法孔押送餉銀至夔州(今奉節),不料被劫。此事被巡撫王維章參劾,導致他降級留任。後來,蜀王上疏說張法孔異常清廉賢能,懇請朝廷表彰並重用,將以太常寺少卿取用。但張法孔自己卻決意引退,辭官回鄉,直到七十二歲去世。崇禎時,張法孔被旌表為「天下清官最」。[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六》:天啟二年九月,升大理寺左寺丞朱吾弼為本寺右少卿,戶部郎中張法孔為河南布政司右參議。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八》:天啟五年四月,調四川按察司副使威茂道張法孔於建昌道,升按察司僉事監軍道劉可訓為布政使司參議管威茂道事。
  3.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天啟六年十一月,升浙江布政使司右參政孫枝芳為本省按察司按察使,四川按察司副使張法孔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四川布政使司右參議區龍禎為廣西按察司副使。
  4.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啟七年二月,改新升山西按察司按察使河東道蘇光泰於河南,照舊管糧;新升河南布政使司管糧參政張法孔於山西,分守河東。
  5. ^ 《雲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