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是指任何逃避政府規定的在本國軍隊服役這一義務的企圖,在許多國家拒服兵役涉嫌違反徵兵相關的法律,會受到處罰。[1]

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的美國反越戰英語anti-Vietnam War抗議者,右邊標語牌上寫着「用你的大腦——不要用你的徵兵卡」。

理由 編輯

  • 反戰主義者,或基於宗教信仰。認為手持武器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罪孽,而不論是否真的殺害敵軍;
  • 不適應軍事化的集體生活,例如覺得在軍中無個人私隱可言;
  • 人生另有規劃,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在軍隊中;
  • 不願意參加操練,對於辛苦的訓練乃至磨練感到厭惡。

常見手段 編輯

  • 體檢造假:許多國家會對新兵實施體檢來進行篩選,以確保兵源的身體素質以及避免在軍中鬧出人命,因此有人會通過刻意減重、增肥、裝病、購買醫生信等方式使自己被認定為不宜接受軍事訓練的役男,從而改服役期較短的替代役或免除兵役。
  • 移民到非義務役制度的國家:由於大多數國家都不接受外國人參軍,也不能跨國執法,因此滯留他國不歸或更換國籍志願役國家或可逃避兵役;
  • 成為失蹤人口:在入伍前故意失蹤,使徵兵單位無法找到該人,以逃避兵役;
  • 接受變性手術:大多數義務役制度的國家都只徵招男性,因此通過性別重置手術變更性別至女性或可逃避兵役。

處罰 編輯

對於拒服兵役者,可能受到如下處罰:

  • 部分國家對於拒服兵役者實施刑事處罰,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過通常是有期徒刑,當服刑完畢後,仍需補滿兵役時間,除非已到除役年齡;
  • 民事方面則可能包括罰款、禁止當事人擔任公務員國有企業員工等,同時也可能有就學等生活方面的限制措施;
  • 有的國家會對服兵役者及其家庭發放補助和獎勵,若當事人最終拒服兵役,這些補助和獎勵將被收回。

相關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Beare, Margaret E., ed. (2012). Encyclopedia of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Justice. Sage Publications, p. 110 ("Draft Dodging" entry). ISBN 978-1-4129-9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