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傑 (1896年)
曹傑(1896年—1995年1月15日),又名士彬[1],男,安徽省屯溪縣(今黃山市)人,中國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2][3][4]
生平
編輯曹傑1896年生於安徽省屯溪縣。[2][3]192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1][4]早年追隨孫中山,投身民主革命,是中國國民黨第一、三次代表大會代表。曾任國民政府浙江金華地方法院、湖北漢口地方法院、山東高等法院推事、民庭庭長等職務。[2][3]
1933年9月起,歷任上海復旦大學、法政大學、東吳大學法學院教師、教授。[2][3][4]1934年9月,被東吳大學法學院聘為專任民法教授,一直任至1949年11月調到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任司長,在東吳大學任教16年。[4]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曹傑支持學生參加反對內戰的愛國民主運動。[2][3]他還是上海大學教授聯誼會會員。[5]當時,曹傑住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後排的家屬宿舍區內,曹傑之子曹奇峰、兒媳胡令升以及曹傑妻子馬璞的侄女馬問清都是中國共產黨地下黨員,常在曹傑家秘密開會。每次曹傑夫婦都作妥善安排並招待大家吃飯。1948年,東吳大學法學院的中共地下黨員佘貴林負責出版刊物,中國國民黨特務一天來到東吳大學法學院抓捕佘貴林,佘貴林逃到曹傑家躲藏,後來從曹傑家去蘇北解放區。[4]
1949年,九三學社的孫大雨、陳仁炳、孟憲章等人研究了國際形勢,由孫大雨起草了一份《我們對於世界和平的意見》,刊登在1949年4月22日《大公報》。該《意見》發表前,徵求到上海、南京、蘇州、杭州文教、工商界等人員簽名,曹傑是簽名者之一。[6]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1月起,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二司司長、公證律師司司長、法律宣傳司司長、法令編纂司司長等職。1959年8月25日,第91次國務院全體會議任命曹傑為國務院參事。他還加入中國民主同盟,任中國民主同盟北京市委委員。[2][3][7]
1959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北京飯店會見阿富汗副首相,曹傑和其他三位國務院參事作陪。1960年代,曹傑曾和其他國務院參事一道赴河南、上海等地視察,並且在會議上匯報視察情況。曹傑通曉英語、日語,在北京工作和生活期間,還自學俄文七年,後來能從事翻譯。[4]
著作
編輯專著
- 曹傑,民法判解研究,上海法學書局,1934年
- 曹傑,中國民法物權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大學叢書」本)[9][4]
- 曹傑,中國民法物權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38年(再版)
- 曹傑,中國民法物權論,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
- 曹傑,強制執行法(上海法政學院講義)
- 曹傑,強制執行法講義,上海法學編譯社,1934年(第一版)
- 曹傑,強制執行法講義,上海法學編譯社,1937年(第三版)
- 曹傑,公司法理由註釋合纂,中華書局,1936年
- 曹傑,中國民法親屬編論,會文堂新論書局,1935年
- 曹傑,中國民法親屬編論,上海法學編譯社,1936年(第一版)
- 曹傑,中國民法親屬編論,上海法學編譯社,1939年(第三版)
- 曹傑,中國民法親屬論,上海法學編譯社,1946年(新一版)
- 曹傑,民法判解研究,上海法學書局,1934年
- 曹傑、張正學,民法總則註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一版)
- 曹傑、張正學,民法總則註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年(第五版)
- 曹傑、張正學,民法總則註釋,上海商務印書館,1948年(第六版)[4]
論文
家庭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马昭懿:走过民国的岁月. 桐鄉通訊. [2015-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2.0 2.1 2.2 2.3 2.4 2.5 2.6 曹傑同志逝世,人民日報1995年2月9日,第四版
- ^ 3.0 3.1 3.2 3.3 3.4 3.5 3.6 世界法學名人詞典,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年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曹傑傳略,載 東吳春秋:東吳大學建校百十周年紀念,蘇州大學出版社,2010年
- ^ 蔡尚思,上海大教聯與信史實錄,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84年02期
- ^ 九三学社的缘起和在上海的斗争. 九三學社上海市委員會. [2011-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历任参事. 國務院參事室. [2012-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8).
- ^ 1995年大事记. 國務院參事室. [2012-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0).
- ^ 9.0 9.1 何勤華,中國近代民商法學的誕生與成長,法商研究2004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