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稠(810年—875年)字易周,號鳳池,泉州晉江池店李厝人。

早年以明經試,開成三年(838年)進士,[1]監察御史,以耿直稱。會昌五年,淮南節度使李紳奏報朝廷,說江都縣令吳湘盜用公款,強娶百姓顏悅之女,其罪當死。後來朝廷命御史李稠與崔元藻前往揚州複查,發現吳湘貪贓屬實,強娶民女罪不實,奏稱吳湘罪不至死。李德裕袒護李紳,最後吳湘仍被處死。[2]李稠被貶為汀州司戶。後因剿匪有功,累晉戶部員外郎,遷大理寺丞。歷官工部尚書,兼鹿坊、靈武、易定三鎮節度使。[3]晚年辭歸。乾符四年(875年)卒於家。

註釋 編輯

  1. ^ 《閩書 》卷八一「泉州府晉江縣唐進士下」記 「開成三年戊午,李稠、歐陽櫃(詹從子)。」
  2. ^ 《資治通鑑》卷二四八記載:「淮南節度使李紳按江都令吳湘盜用程糧錢,強娶所部百姓顏悅女,估其資裝為贓,罪當死。湘,武陵之兄子也,李德裕素惡武陵。議者多言其冤,諫官請覆按,詔遣監察御史崔元藻、李稠覆之。還言:『湘盜程糧錢有實。顏悅本衢州人,嘗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與前獄異。』德裕以為無與奪,二月,貶元藻端州司戶,稠汀州司戶。不復更推,亦不付法司詳斷,即如紳奏,處湘死。諫議大夫柳仲郢、敬晦皆上疏爭之,不納。」
  3. ^ 《閩書》小傳說他「以明經及第,擢進士,為御史,歷官工部尚書,鹿坊、靈武、易定三鎮節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