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族四大傳統節日

北洋政府所訂的漢族四大傳統節日,或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漢族四大傳統節日[1]中國傳統四大節日,在各地意義不同。一般是指漢族傳統會全家團聚共度的4個節日:春節農曆新年)、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但也有加入重陽節作為五大節日。[2][3]

春夏秋冬四節

編輯

北洋時代大總統袁世凱把四季的主要節日,定為「四節」,即:新春(春節)、端午節(夏節)、中秋節(秋節)、冬至(冬節)。[4]

內務部民治司第一科呈 大總統 總長 朱啟鈐(蓋章)

事由:呈擬規定四節

為呈請事,竊自新邦肇造,陽曆紀元所以利國際之交通,定會計之年度,允宜垂為令甲,昭示來茲,但乘時布令,當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應從社會之習慣。故日本維新以來,改正曆法,推行以漸,民間風俗之所關係,悉屬因仍未改,春秋佳日,舉國嬉嬉,或修祓禊,或隆報饗,歲時景物,猶見唐風,良以徵引故事,點綴承平,不但為經濟之節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潑。我國舊俗,每於四時令節,遊觀祈獻,比戶同風,固由作息之常情,亦關人民之生計。本部風俗,衡度民時,以為對於此類習慣,警察官吏未便加以干涉,即應明白規定,俾有率循。擬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夏節中秋秋節冬至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本部為順從民意起見,是否有當?理合呈請 大總統鑒核施行。謹呈

大總統 內務總長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袁大總統批曰:「據呈已悉,應即照准,此批」。

而後,內務部將此令頒行全國。

內務部訓令第 號(另令順天府尹步軍統領警察廳類同)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令各省民政長,

新邦肇造,陽曆紀元所以利交通而便會計,允宜垂為令甲,其四時令節,關於社會風俗人民生計,本部衡度民時,對於此類習慣,未便干涉,呈明大總統:以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以順民意,而從習慣等因,奉 大總統批:「據呈已悉,應即照准,此批」。奉此,除電知外,合行抄錄原呈,令行該民政查照,並轉行各機關知悉,此令。

除清盂九四節

編輯

除了民眾過的四大節日,還有傳統祭祖除清盂九四大節日,即除夕(春節)、清明節(掃墓節)、盂蘭節(中元節)、九九節[5](重陽節),這四者合稱四大節日[6][7]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中華民国汉族四大传统节日. 中文百科在線. [2016-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0). 
  2. ^ 中国四大传统节日. 百鳴. [2016-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8). 
  3. ^ 華人三大節日之一 你不可不知的端午節由來!
  4. ^ 民國內務部檔案.1914年
  5. ^ 節日之《重陽節》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7-09-26.
  6. ^ 清明節的緣起. [2014-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07). 
  7. ^ 你知道中國傳統祭祖四大節日是甚麼嗎?